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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还关涉社会的和谐稳定。尽管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在监管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单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同意识不强,监管主体之间协调不畅,从而导致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覆盖面不广,监管效果不佳。湖南冷水江市的支柱产业是煤矿行业,但煤矿安全隐患多、煤矿事故多发。就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而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监管人员势单力薄,监管过程缺位断层;煤矿行业内部约束不严,自我调节功能失灵;第三方广泛参与不足,监管功能发挥有限;公众有序参与监管不够,引导和规范不到位。因此,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需要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角度发力,而协同理论能为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构建监管主体协同监管模式、提升监管实效提供全新的视角。国外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协同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美国重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日本授权非政府组织代行一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同时注重发挥周边公民的监督作用;德国采用官方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方式,对煤矿进行协同监管;印度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注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管。运用协同理论,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协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发挥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导作用,提升协同监管效能,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构建内部协同监管机制,赋予第三方部门监管职责,减少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引导公众参与协同监管,增强协同监管力量,以此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第三部门协作、公众参与为特征的主体协同监管格局,促进各监管主体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整体水平,减少和杜绝各类煤矿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