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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跨国公司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实力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膨胀。这种力量的增强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地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使得国际社会各主体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实中常常发生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跨国公司与人权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人权法研究的新课题。本文所述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学者研究的对象,更是国际组织、国家机构、政府、个人和跨国公司本身关注的实践问题。本文探讨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问题的主要方法有:历史与逻辑、一般与个别以及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序言中对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产生背景做了介绍,概括了国内外关于“跨国公司与人权”的研究现状,阐述了研究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必要性。本文的正文部分分别从必要性和理论基础、法律根据、义务内容、违法责任和对我国现状的研究五个部分进行讨论和分析。第一章介绍了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揭示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然后从人权义务的普遍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权利平衡理论以及与公司发展需求的一致性四方面阐述了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承担法律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考察国际法和国内法两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分析跨国公司是否在人权领域承担法律义务,然后介绍了联合国、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加强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所做的努力。第三章通过对现有法律规范的分析,从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方面讨论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内容,介绍了关于跨国公司是否负有积极义务的分歧意见。第四章通过国别研究,讨论了跨国公司违反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责任的内容,然后介绍了违法责任的追究形式,并分别对东道国和母国的管辖权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介绍了在华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现状,然后从法律、政策和社会因素三方面分析跨国公司逃避法律义务的原因,最后提出在华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完善意见。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有:跨国公司承担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不仅是全面保护人权、确保人人享有和实现人权的需要,而且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跨国公司在人权领域负有法律义务,即尊重人权的义务,其内容包括所有国际公认权利。关于跨国公司是否负有积极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义务,目前在法律上并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但这应当是人权法发展的方向。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一定情况下会为子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东道国和母国都可以对跨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行使管辖权。在华跨国公司逃避人权义务源于法律、政策和社会三方面因素,完善意见并不限于法律层面,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