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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代表公-私领域二元建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中介机制,在教育、科学、文化、环境、卫生、医疗、社会服务与救济等领域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非营利部门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及社区建设的展开,以及庞大的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得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大、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这个阶段的非营利部门需要大力扶持、发展、培育,也更需要澄清认识,即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市场一样并非万能的,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非营利组织行为也会偏离志愿性公益或互益机制,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或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现象,从而在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产生功能性和效率上的缺陷,即非营利组织失灵现象。
造成非营利组织失灵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组织外部因素作用的原因,也有组织内部因素造成的原因,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条件下,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失灵的问题比较多,应当正视并且引起重视。因此要规范管理,建立配套可行的法律政策体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创设,使非营利组织走上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道路,这样它们才能真正承接政府职能转换让渡出的功能,完成治理结构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