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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交易产品。自1982年,世界上第一种股票指数期货产品问世以来,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它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上最大的期货交易产品之一。伴随着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的股指期货产品于2010年开始上市交易,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繁荣贡献了力量。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股指期货本身具有巨大的金融风险,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势必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甚至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对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市场如何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管,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而美国作为股指期货产品的鼻祖,其在法律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来说必定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本文试图对中美两国股指期货交易的监管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监管体系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股指期货的基本问题概述及其在中美两国的发展历程。本章对股指期货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简要的阐释,尤其将其与股票和其他期货产品进行了区分。在这之后,对股指期货在中国和美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介绍,为后文分析两国的监管制度做好铺垫。第二章是从中美两国对股指期货监管的立法方面来进行比较。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的股指期货监管立法状况,对主要法律的内容,制定背景进行了分析。接下来针对中国的股指期货监管立法状况进行了相应的分析。最后在本章的结尾对两者的立法状况进行了比较,并总结了我国立法与美国相比的不足之处。第三章是从中美两国对股指期货监管的模式方面来进行比较,本部分首先从监管主体和监管制度两个方面对中美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接下来,在此基础上对中美两国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制度分别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了我国在监管主体的权限设置方面及具体监管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章是对我国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改进提出一些建议。本章针对前两章末尾提出的我国在立法、监管权限及监管制度等方面的不足一一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