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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社会中,司法被视为整个社会正义、道德、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法院系统所提供司法资源的需求也日趋增长。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举措的提出,在思想观念上,突破了把司法人员作为普通的“国家干部”来管理的思维定势;在制度设计上,突破了由地方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公务员队伍的原有管理模式;在司法体制上,突破了司法权地方化的藩篱。本文以审判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及经验为理论基础及思考角度,运用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定性研究法等方法,诠释了现阶段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及相关问题,借鉴国外关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管理理论及实践,通过分析A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所呈现的现状,指出其在实践中,尤其是实际运用中所面临的难度,并原因分析,最终提出完善与发展建议。本文除结束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背景与意义,主要介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论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国际与国内现状,整理出目前学界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便迎合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现实需求。第二部分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本部分着重研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关概念界定,并分析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岗位特征,总结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将科层制理论、分工理论、司法独立理论相结合,应用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完善。第三部分是当前A区人民法院人员管理的现状分析。通过当前A区人民法院人员管理的现状分析出人员管理体制基本采用行政化的理念、手段和模式等,将人员管理呈现政治性、人员管理地方化、人员管理分类不明等问题清晰列明,并指出当前A区人民法院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缺乏人员分类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一线审判法官流失严重、审判与行政工作界限不明等,并进一步对A区人民法院人员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原因:如当前法院人员实行单一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科层制理论同司法权运行特性不兼容、法院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小、承受的职业压力和享受的职业保障待遇不成比例等。第四部分是对国外及我国其他地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探析,重点是对国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并以英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与德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例,结合国内部分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对比海南省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上海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发现国外及我国其他地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对A区人民法院的启示,如法法院人员员额制管理、各类人员采用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法官选任渠道和职业保障制度、为各类工作人员留足晋升空间等方法。第五部分是提出完善A区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对策思路。通过分析A区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的基本框架、现状及问题,提出分类原则等建议,如优化A区人民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配置人员分类管理下的A区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下的A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运行等,旨在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能,从而广泛适用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