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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代,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对汽车制造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动驾驶汽车应运而生。虽然汽车自动驾驶可能改变传统的汽车驾驶方式,在将来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但也可能引发大量的法律问题。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问题是最为首要的。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从汽车自动驾驶的法律特征、国内外相关立法实践及分析、适用侵权责任的可能路径及其具体适用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虽然自动驾驶汽车与传统交通工具相似,但高度模拟人的驾驶操控使自动驾驶汽车具有自主学习和决策的能力。因此,在侵权责任的主体确定、因果关系的论证、归责原则的适用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相比有所不同。针对汽车的自动驾驶,多国已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美国各州分别规定了汽车自动驾驶中驾驶员范围、自动驾驶汽车定义。也对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及责任判定进行了规范。德国颁布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在车辆上路许可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上基本沿用现有法律,保障法律的稳定性。日本规定人类驾驶员和自动驾驶汽车生产方都存在担责的可能。我国在汽车自动驾驶的路测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没有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规定,各大城市的标准使用亦不统一。自动驾驶汽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也符合产品特征,因此其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但在驾驶人过错的认定、保有人责任承担、产品缺陷及因果关系上存在一定困境。相应的引入机动车保有人无过错责任并构建保险机制,或调整举证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或成为可能的解决路径。在侵权责任的具体适用上,有条件的自动驾驶级别中人工驾驶阶段时,归责原则与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同。而在接管过度阶段,如由于人类驾驶员怠于接管操作或不当操作,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否则应适用产品责任。其中对于生产方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对于销售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当有条件自动驾驶级别的汽车由驾驶系统掌控驾驶权限时,与汽车在完全自动驾驶级别或者高度自动驾驶级别的归责原则是相同的。除非可以证明存在其他的免责事由,那么销售者和生产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