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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雾霾向全国主要城市快速扩张、沙尘污染日益严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不断加剧,“镉大米”、“毒蔬菜”事件屡见不鲜和防治土壤污染、保障舌尖上安全的呼声日益强烈,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修订并成文了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随后连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湖北省省级生态县(市、区)管理规定及建设指标》也于2013年1月进行了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已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保新要求不相适应,也与新的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不匹配,须适时完善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体系。 本文结合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指标值进行了研究,并创新性地融入生态建设指标,运用熵权法确定定量指标权重分值,结合专家咨询法确定定性指标权重分值,构建了生态型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表3-16),并对崇阳县2014年的生态型创模水平进行了评价,主要结论包括如下: (1)在近三年出台的法律政策基础上,融合生态建设指标,构建包括基本条件、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五个方面共43项指标在内的生态型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 (2)分别制定了定量考核评分体系和定性考核评分体系,定量考核方面,结合省内近几年创模的五座城市的基础数据,运用熵权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分值;定性考核方面,结合专家咨询法构建了评分体系,并采用千分制的评分标准,得到了各指标的赋分值。 (3)以咸宁崇阳县为实例,采用定性、定量指标分开考核的方式,收集崇阳县2014年的相关数据,对其创建生态型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定量指标考核方面,得分109.93分,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化肥施用强度、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等10个指标不达标;定性指标考核方面,得分469.32分,其中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秸秆综合利用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报告环境状况、城镇范围内配套管网建设齐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进行有效处理等10个方面不达标。总得分579.3分,说明崇阳县2014年生态型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水平一般,需继续改进才能建成较好的生态型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4)针对崇阳县考核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要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加强污染物排放达标监控等五个方面做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