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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立法被称为“必须解决的最困难、最危险、最重要的问题”,新闻传播立法因此产生了种种矛盾现象:其一,立法忽视现法绩效,探索未有实质突破。我国尚无宏观的新闻传播法绩效评估成果,立法实践和立法研究空有学理性而极缺针对性。其二,立法牵涉因素甚多,立法落空归因甚简。二十世纪80年代的立法活动无果而终,无疑是诸多原因合力的结果,然而后世多有将之归责于个别领导同志的研究结论,以偏概全可见一斑。其三,立法呼声经久不息,立法实践裹足不前。改革开放以始,学界、业界甚至政界为新闻传播立法之努力未曾终止,二十世纪80年代的立法活动至今为人津津乐道,但新闻传播至今仍是我国三十多年改革最滞后的第二个领域。虑及以上,本着立足现实的精神,本文对我国的新闻传播法进行了绩效评估。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新闻传播法绩效评估之作,对新闻传播法制体系缺乏系统全面、准确深刻的认知,关于新闻传播立法必要性的呼吁和方向性的建议因此大有不经之谈之虞。因此,在辅以新闻传播法概念界定、我国新闻传播法发展综述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效率、效益、公平和回应性等社会公认的一般标准,对我国新闻传播法进行了效果、影响、政策和合法性、技术等方面的评价。虽然这种始创性的绩效评估难免挂一漏万,但从新的角度诠释了新闻传播立法的必要性,进而揭示了新闻传播立法的方向性和着力点。由史及今、以史为鉴,是本文始终坚持的原则。截至目前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该段立法史的参与者的论著,几无例外地对二十世纪80年代的立法活动失败作了相当片面的个别归责,且对立法分歧作出了有失公允的主观判断。这种简单的因果逻辑,不但曲解了历史,更无益于沿袭正道推进立法。本文在简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闻传播立法活动的基础上,着重探求导致立法落空的复杂社会背景和时代认知局限,还原了历史,纠偏了认知。本文旨在廓清我国新闻传播立法的思想认识。我国新闻传播立法经历坎坷,形成了立法诉求和立法实践两者之间的矛盾,这既是新闻传播立法研究落后的原因,又是新闻传播立法研究落后的结果。因此,在实然法律绩效评估和法制历史述评的基础上,本文进而对制约我国新闻传播立法的瓶颈问题进行了条分缕析,并着重结合新的社会现实情势,对这些问题作了前瞻性的回答。鉴于我国当前的新闻传播立法研究论著多为就事论事式的实然案例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着眼于新闻侵权的法律实务),或为以二十世纪80年代的新闻传播立法活动为对象的法律史实研究,本文最后对我国的新闻传播立法给出了构建建议。其中,新闻传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闻传播媒体自身“去行政化”以及立法“两步走”等路径选择,都是富有建设性的个人主张和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