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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财务丑闻的爆发后,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引起了世界各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也正致力于该项制度的建设。虽然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09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力度和决心。充分以及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还有利于给广大投资者提供决策支持,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在《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颁布的背景下,研究我国现阶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及其在资本市场的反应,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考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首先,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内涵进行概括,并系统地梳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相关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得出我国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即越来越多的公司趋于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或)注册会计师核实评审意见,但是仍有半数以上的公司选择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强制披露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随后,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来考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是否具有相关性,即资本市场能否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反应。本文选取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在剔除部分公司后,按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或)注册会计师核实评审意见将样本分为三组:双披组、单披组和未披组。选取超额收益(CAR)为代理变量,通过单样本的均值检验,检验各组的CAR是否显著异于零;通过两个样本的均值检验,检验两两组别的CAR均值是否显著不同。从而得出结论:我国资本市场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一定的反应,特别是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会引起显著的负向市场反应,但是不同披露程度公司的市场效应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还是有需求,特别是经过鉴证的内部控制信息,另外一方面说我国的资本市场慢慢会走向成熟。 最后,本文综合规范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和实证检验结果得出总体结论,并提出对策性建议: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准则和相关制度,包括明确内部控制的披露方式、披露主体,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以增强准则和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加强对证券市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包括积极引导企业真实、准确和及时地披露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对于上市公司不按规定披露有关内部控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惩处,以切实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注册会计师鉴证的统一评价标准以提高审计的可操作性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效率;转变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从关注短期收益逐步转变到综合评价企业风险和效益,同时应大量培育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刺激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需求,达到改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高其信息含量。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几点: 1.在规范分析中,结合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类型”进行界定,即按其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或)注册会计师核实评价意见,分为双披组、单披组和未披组,研究不同类型公司的披露情况,并从理论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作用机理进行梳理。 2.在实证研究中,采用事件研究法,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的背景下,以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的为样本,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不同披露类型在资本市场的反应,并进行相应的统计检验,保证了样本的时效性和研究结果的可信性,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更好为信息使用者和监管层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