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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政府签署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人权问题在我国受到了空前的关注与重视,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多地凸显出来。保护女性就业权益问题历来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我国正致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然亦应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制度。在当前女性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显得更为迫切。建立和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制度,将为我国解决女性就业问题提供长效而稳定的制度保障。
本文以为我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为论述目的,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证我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制度构建的现实需要、理论基础及所应涵盖的内容等问题。创新之处在于,提出要建立一套能有效运作的女性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机制,就要将女性的社会责任和负担由全社会来统筹分配,同时加快反就业歧视立法,借鉴国外女性就业的有益实践,政策性扶持女性就业培训机构,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还要积极发展职业介绍咨询事业,使女性群体能获得方便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等,即通过国家立法和各方面配套制度的共同作用,最终使我国女性平等就业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本文主要由“女性就业权益基本理论”、“我国女性就业权益受损的表现及成因”、“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域外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和“我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女性就业权益基本理论。就业在学术上有着更为严格的、特定的涵义,对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研究有必要以明确就业的学术涵义为起点,再引申至就业权和平等就业权。对女性就业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功能分析,笔者从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基础上对其做出了归纳总结,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三个方面分别为:人类基本价值的取向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以及基本人权的保障。自由和公正是人类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就业中禁止性别歧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在实现机会或结果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就业乃民生之本,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繁荣与稳定,由于歧视损害人权尊严,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使部分人失去平等发展的机会,这些人容易对社会产生抵触甚至对立情绪,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非歧视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不歧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律不加歧视给予平等保护是保护人权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章我国女性就业权益受损的表现及成因分析。首先我国女性就业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包括:就业机会不平等、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男女同工不同酬、岗位性别隔离。其次是分析我国女性就业权益受损的原因,笔者从现实数据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历史特点,总结归纳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我国女性就业问题的出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同时也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影响的结果。
第三章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域外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意在通过介绍世界发达国家的女性就业法律制度,为我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本章以欧盟、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地区和国家为代表,为我国关于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的设计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广泛的政治共识、战略上的精彩部署、制度设计的灵活多面以及组织上的监督促进使欧盟在保护女性就业权益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法国是一个传统的中央集权式行政国家,国家机关和独立行政机构在其中依然起着政策引导和具体落实的核心作用,法国的反歧视、求平等高级公署以及民间组织的持续参与和支持共同构成了法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主导力量;英国为了贯彻就业性别歧视法案的实施,建立了诸多专门机构具体履行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职责,其中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值得世界的关注;美国宪法、国会单项立法、各州民权或人权法以及联邦法院和各洲法院的判例共同构成美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立法框架,并且其各项反就业歧视的联邦法律由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专门实施和解释;日本在《雇佣机会平等法》实施20年后,进一步增强了《雇佣机会平等法》的力度。2006年日本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了禁止间接歧视制度、扩大了禁止性别歧视的范围、禁止因怀孕、生育而给予女性不利的对待、明确性骚扰防止的积极义务、明确母性健康管理的积极义务以及积极措施的促进与过失罚款的创设,日本反就业歧视与日本社会的民主改革和人权保护的发展与完善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四章我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及制度完善。第一部分分别从实体缺陷和程序缺陷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关于我国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制度完善,首先要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遏制用人单位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现象。其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消除用人单位承担女性社会负担的顾虑,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对女性的“四期”保护。再次,推进社会性别的主流化,逐渐消除社会性别歧视,实现社会性别平等。最后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女性就业培训,发展就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女性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就业,缓解当前女性严重的就业压力,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我国女性平等就业问题。
与以前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资料的完善。目前国内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资料零散,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本文在总结已有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从法律制度的设计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第二,研究方法。本文除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外,还大量使用调研数据,结合事实案例,使文章论理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