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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拥有悠久的正义传统,尤其是在春秋战国的大争之世体现的愈发明显。后世研究诸子的正义理念,皆集中于儒家的“仁义”和道家的“无为”,然则笔者认为,先秦法家的“法治”正义观在其所处的时代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政治作用,不仅是秦朝统一六国的政治保障,也是汉代承袭秦朝的制度源脉,以致影响了中国社会发展数千年。在面临转型挑战的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关键性毋庸赘言,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中所体现的现实色彩,蕴含着的无限智慧,在强调“建设法治国家”以及重视“本土资源”的当下,法家思想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张“法治”、“民本”、“壹刑”、“人性”和强调“依法治国”的正义精神经过了近代的砒砺和扬弃,已然成为一种文化的积淀,而其深刻的“本土”性也不断的影响着人们的观念、约束人们行为。此时,有必要对中国传统的法治资源——先秦法家的正义理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发扬,使其在当代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这便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本文引言部分通过法家所遭受的偏见和误解,引出法家在后世招致颇多争议的历史原因,围绕这一原因,透过历来学界对法家的研究成果,分析了先秦法家正义观的哲学基础,包含法家所谓的“正义”和法家之“法”,创新性的提出了五点法家之法中所蕴含的正义理念并一一作出说明;分论部分选取了先秦法家三位极具代表性的人物——齐法家管仲和晋法家商鞅、韩非作为法家的先驱,从其著书所立学说之中分析了管仲本于“道”的法学思想、商鞅变法的历史进化论、国家主义以及韩非所提倡的人性论、法治论,并把他们分别归于法家正义理念形成的不同时期,进行历史的纵向比较;第五章对先秦时期儒、墨、道、法四家的正义理念进行了横向比较,认为法家具有“搏众家之所长”的时代特色;第六章分“变法图强”和“亡秦谬论”两节,从政治实践和理论沿袭的角度出发,对先秦法家的正义理念做出了历史评析,否定了法家被无奈冠以“残酷”的偏见,并还原了其公正、民本、人性的本来面目;在结语中,结合了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正义论和罗尔斯的当代西方正义论,对先秦法家的正义理念进行对比研究,发掘出中西古今有关正义理念在理论上的契合与背离,提出了法家正义观的不足,总结全文并探讨了先秦法家“正义观”对当代法治建设以及本土资源运用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