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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召开的十九大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反腐败领域内,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既是对我国目前反腐败工作的肯定和总结,也暗示着反腐败工作仍是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廉洁政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其中,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更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而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与干部权力观的树立和运用有着密切的联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保证权力廉洁、预防腐败。无数事实已经表明,党员干部出现腐败根源,就是权力观出现了偏差,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而是将权力视为其公饱私囊的工具。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建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继而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并最终形成行使权力的行为准则,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问题的继续发生。因此,我们探讨马克思主义权力下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对于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长期以来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理念之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我国现存的党员干部腐败问题也具有指导性意义。只有具体探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内涵本质,解读历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权力观的分析,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力与人民、权力与服务、权力与监督、权力与制约等观点,才能更好地为我国建设规范性廉洁政府提供更加科学正确的理论指导。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建设,无论是在法律层面制定的法制法规,还是在制度方面建立的防惩机制;或是在廉政教育上完善理论建设,抑或是实践工作中提高执政能力,在反腐倡廉的各方面工作中都取得了一些显著成就。但是在治“本”上还存在一些不足,还有许多急需完善和进步的地方,比如监督机制还有待强化,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还有待加强,部分党内干部的党性意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我国在反腐败的建设道路上还需要不断探索,需要正确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去分析原因、找寻出路,更好地建设廉洁政府。依托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完善党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现中国真正的廉洁政府,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将权力真正服务于民;而就国家层面的建设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反腐倡廉工作:一是要通过完善法制体系、巩固法治思维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反腐倡廉的法治化保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不断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行政三分制”协调制度以及强化“一把手”监督制度来形成系统性的国家权力的制衡机制;三是通过发挥党代表的民主监督功能、民主党派的制约功能、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以及不断拓宽反腐倡廉途径,来健全民主集中,推动党内党外制约监督;四是依托党政分权、党务公开等手段确保推动各机构合理分工、有效配合;五是依托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优化教育环境等来把握教育实质,强化党性教育,提高作风建设,真正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防腐拒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