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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目的在于利用地方政府对辖区居民公共服务偏好等信息优势,更有效的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在持续进行,财政分权制度经历了从高度集权的统一收支型财政体制到中央政府将财政权利逐渐下放到地方政府(又称“分灶吃饭”),再到分税制改革、省直管县等中央政府将财政权利更高程度的下放给地方政府的时期。同时,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理论的失效,居民不能根据自身对公共服务的偏好自由的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只能被动的接受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研究的重点不仅仅在于地方政府提供了何种公共服务,更应该重视居民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真实态度如何,也即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如何。此外,居民的个体特征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偏好不同,这就导致了他们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不尽相同。如居民身体状况本身比较好,与身体状况较差的居民相比,他们不论从心理还是从身体承受度上都截然不同,显然身体状况差的居民所偏好的医疗服务水平要高于身体状况好的居民,然而地方政府为辖区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同样的,致使身体状况不同的居民对政府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存在差异。因此探究财政分权对居民的异质性影响显得意义深远。值得注意的是,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是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和财政支出分权;其中,选择县域指标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量,首先是县作为一个管理单元存在历史久远,其次是县域居民占整体居民比例最高,最能代表居民的切身利益,更有助于政策效果的衡量;而对于财政支出分权,主要是考虑到不论从财政支出中的占比,还是从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财政支出均会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对辖区居民供给的公共服务质量问题。综上所述,研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尤其是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和异质性意义深远。本文的结构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本文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国内外已有文献综述和评价、本文研究思路及主要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 第二部分,针对本文核心对象财政支出分权和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相关理论概念及现状的分析,还重点分析了我国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三部分,主要对比了普通最小二乘法与分位数回归的区别、联系及各自具备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又分析了无条件分位数回归和条件分位数回归的异同、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第四部分,财政支出分权与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实证结果及相关分析,通过将财政支出分权数据由2004年更换为2001~2004年4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稳健性检验,以解决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的问题,以及作为公共政策,财政支出分权对全体县域居民的影响;此外,引入各地区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并将这三方面的财政支出和作为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以确定财政支出分权究竟是通过公共服务支出水平提高,还是通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改善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 第五部分,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指出主要的研究结论,即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积极作用及异质性影响,再针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从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督、改革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匹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改革户籍制度、减少地方政府恶性竞争促进其合作等方面,提出不同的政策建议。 其中针对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整体影响及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的问题,本文以2004年中国27个省自治区的区县级财政统计数据和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问卷(CGSS2005,2005年9基本完成)数据为基础,利用分位数回归(条件分位数回归、无条件分位数回归)和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具有正向作用;且在被解释变量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不同分位点处,解释变量财政支出分权对低满意度的县域居民的影响程度更大;与经典的普通最小二乘法相比,分位数回归中条件分位数回归的实证分析结果能够揭示更加丰富的信息,而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更能够考量财政支出分权政策对全体居民的作用是否积极有效;总之,运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更有利于有效经济政策的实施。此外,实证分析还发现财政支出分权是通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非公共服务支出水平作用于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 总的来说,根据本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别提出了几点政策性的建议:降低财政人口负担率,防止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被大量用于供养财政人口,避免公共服务方面支出被挤占;明确地方政府的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利用财政补贴等激励措施的作用,提高地方政府有效的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和效率;避免地方政府间的恶意竞争,促进地方政府间有效的沟通合作;利用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异质性影响,提高对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较低地区的财政支出分权程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改革地方政府官员晋升考核体系;匹配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外来流动人员享受到与其税收收入贡献部分相对应的公共服务。 本文的创新可能在于:1、针对研究对象选取的数据均为县域指标,与已有文献中的省级数据相比,更加细致、更贴近现实、能更好的反映居民对地方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的真实态度;2、本文模型系数估计采用分位数回归、普通最小二乘法;稳定性检验则将2004年财政数据更换为2001~2004年财政数据的算术平均值;研究方法严谨,不仅有效的探究了财政支出分权对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整体影响和异质性影响,同时还研究了该项公共政策对整体县域居民的作用效果。3、考虑了对不同特征居民而言,如受教育年限、身体状况、社会经济地位等特征对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异质性影响,以达到在财政支出分权政策实施过程中,避免因其他因素造成政策最终效果不佳的情况发生。 本文存在的不足在于:1、在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影响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时,仅引入了作为地方政绩考核标准的人均GDP,与其他文献考虑的财政收支匹配度、转移支付等相比,存在局限性;2、本文还提到了可能影响县域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个体特征类、地区经济类因素,如居民在利用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时存在不平等性和地方政府声誉,由于量化的困难,本文实证部分并未在模型中引入相关指标分析;3、尽管2013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问卷(CGSS)能够搜集到,但是由于政府财政数据透明度还有待提高的现状,相应2012年县级财政数据没有搜集到,因此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取自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问卷(2005年9月基本完成)和2004年的县级财政统计数据,对现在财政支出分权的启示作用有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