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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是古今中外法学和伦理学发展史上一个经久不衰的探讨课题。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其关系呈现动态的发展趋势。正如宏观上法律和伦理的那种相互依托、互相转化、包容共存的关系一样,微观上刑事诉讼与伦理的关系也莫不如此。无论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领域,还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他国刑事诉讼法之中,始终都有伦理观念的贯穿和体现。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许多制度、措施也都包含着深层的伦理内蕴,只不过缺乏一种整体上的、明确的观念支撑和理论总结。为此,笔者在本文中提出了构建刑事诉讼伦理观的设想并结合这一理念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某些制度和措施提出了完善或构建的理论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个章节,各章节基本内容如下: 本文的第一章对法律与伦理的关系进行了概括的论述。首先,通过对伦理与道德进行的简单辨析明确了两者基本相同的内涵;其后,则展开对法律与伦理关系的辩证阐述,法律与伦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体而言,伦理较法律而言具有优先性,是某种法律赖以产生的价值理念,是评价某种法的优劣程度的标准。伦理与法律的关系呈动态化趋势,在现代化进程中,伦理控制逐渐减弱,法律控制日趋强化。最后,笔者通过对法律伦理学研究的介绍,阐述了将伦理观念与刑事诉讼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可行性。 本文的第二章是文章的理论核心,主要对刑事诉讼伦理观的相关问题予以阐明。文章首先对我国传统诉讼文化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伦理精神及其体现进行简单的列举和论述,接着,对我国刑事诉讼伦理观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内涵展开研究。文章指出,由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特殊性和我国现行刑诉法的伦理缺位,使得将伦理观引入刑事诉讼成为必要,伦理观对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将产生深刻影响。伦理观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两大基本道德原则是人道主义原则与公正原则。这两大原则的确立将有助于刑事诉讼法从对生命权的尊重、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对人格权的尊重和对人类基本道德情感的重视四个方面体现刑事诉讼伦理观的价值内涵,指导刑事诉讼活动向更为科学、合理、文明的方向迈进。 本文的第三章从具体制度的立法设立上阐述了证人拒证权与我国刑事诉讼伦理观的构建问题。证人拒证权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家庭伦理与职业伦理的角度,文章仅对建立配偶、近亲属拒证权与律师拒证权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本文的第四章从防止刑讯逼供的角度,阐述了刑事诉讼伦理观的构建问题。刑讯逼供行为存在严重的伦理偏差,既有违公正理念,也是对人道主义原则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