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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孵化器兼具孵化和投资功能。要实现两大功能平衡和协调发展,必须有高效的外部合作与内部激励机制。为此,运用合作博弈、动态博弈、契约理论、系统仿真、二次规划等方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三方合作中合作类型选择,合作收益分配,以及孵化器高管股权激励等进行了研究,创新之处体现在:(1)三方合作类型比较及选择研究。通过构建多委托代理模型得出:不同合作类型各有利弊,较之于外部合作,内部合作有利于减少信息租,但是增加了管理协调成本;可以通过浮动的项目报酬率,优化内部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优化无联合投资的外部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奖励,优化联合投资的外部合作。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得出:创业企业获利能力是合作类型选择的关键;联合投资有利于增加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机会;合作时应选择互补性和兼容性较强的合作伙伴;应根据三方信息差以及市场机制选择合作类型;孵化器应引导合作类型的演进,从内部合作逐渐过渡到外部合作。(2)三方合作的收益分配研究。运用Shapley方法解决内部合作收益分配问题,首先构建了一对一的三方内部合作收益分配模型,然后推广至多对多的内部合作分配模型,解决合作各方对于收益贡献和成本分摊问题。应用二次规划解决外部合作无联合投资情况下的收益分配问题,确定了合作各方最优股权分配比例;进一步进行仿真分析指出,产出弹性大者应多获利,也应适度让利以维持合作。结合以上两种模型,可以对外部合作联合投资进行收益分配。最后,分析了影响收益分配的微观和宏观因素,分析了分配主体、分配流程,提出了收益分配协调的利益诉求机制、利益谈判机制和利益冲突化解机制。(3)孵化器高管股权激励研究。企业型治理结构和事业型治理结构共同面临高管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的道德风险,前者高管有可能不务主业,后者高管有可能转嫁风险。针对事业型和企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建模,分析孵化器最优投资策略、孵化器高管最优投资策略,确定了使高管个人和孵化器利益兼容的最优股权比例;模型还论证高管持股都能遏制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企业型治理结构应加强对不务主业的监管,事业型治理结构应减少政府干预遏制转嫁风险行为。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现阶段激励方案中的激励目标、激励对象、激励周期、激励方式、股价增长机制以及激励方案变更、终止程序;研究了孵化器高管股权激励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外部监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