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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经历了四次较大的机构改革,目前实行的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为基本特征的工商执法体制:即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任命,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财、物及业务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管理的运作模式。因此,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领导下的市、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已成为我国工商执法的主体,在金字塔式的五级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相对于传统的分层管理模式而言,省以下工商垂直执法体制具有自身的特征和优势,自1998年建立以来,为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独立、统一、严格、公正地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20世纪初期以来,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组织作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形态,其以工具理性的技术设计在西方社会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再加上过分地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其价值理性和人的全面发展,导致理性官僚制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而当代人本管理理论对价值理性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关注,正好可以弥补理性官僚制的内在不足。这就要求我们用人本管理的先进思想来改造理性官僚制的缺陷,构建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人本官僚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省以下工商垂直执法体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是垂直管理不彻底,集中体现为资源配置不协调、业务信息不通畅、整合协调难度大以及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等;二是职能界定不清晰,集中体现为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三是纵向和横向的机构设置不科学,机构交叉重叠,造成严重的内耗;四是工商执法队伍仍存在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和专业化培训不足等问题,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商执法专业化的需要;五是人本化管理不足,集中体现为官本位色彩浓厚、人本管理观念淡薄、人事制度“出口”不畅和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工商执法的效能。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不是理性官僚制的过度发展,而是理性官僚制的严重不足。我们必须一方面吸取理性官僚制在科学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等方面的优质基因,进一步提高工商执法体系的理性化程度;另一方面,必须借鉴人本管理的思想精华,改造理性官僚制的过度规制、高度集权和非人格化,塑造人本化的工商执法体制。
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重塑是论文的最终归属。本文拟以人本官僚制为理论框架,从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和人本化等四个方面,探讨省以下工商执法体制的重塑路径。追求工商执法体系的职能和结构的科学化,建立起一个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宏观决策层、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组织执行层、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基层工商所为业务执行层、以行业协会为执法协助层的立体型执法体系。从加强立法建设、明确工商执法的地位和职权、进一步完善工商执法程序、落实工商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部门和强化工商执法权威等方面,切实加强工商执法体制的法治化建设。通过提高工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素养、加快注册官和执法官制度建设,提高工商执法体制的专业化程度。重视和加强人本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人本意识、增强情感管理、扩大民主管理、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创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