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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自古以来是人类赖以繁衍生息的最根本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土地被人类赋予资源性、财产性后,土地的权属及利用方式一直是世界各个历史社会形态的社会群体或国家制度关注的重点。我国的土地问题历来是关乎整个国家战略性、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几乎每次土地制度的变革都推动重大的历史变革。在现行土地以及如何规划利用土地的制度规范无法满足各种利益需求时,一些利益需求主体就会用行动冲破禁锢,由此出现了违法用地及不按规划规定利用的违法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上述违法行为日益增多。深圳市为了加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规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保护土地资源,于2010年深圳市设立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设直属机构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规划土地监察工作。为了更好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市人大和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专项法规、规章,规划土地监察职能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的工作配套制度,以更好落实规划土地监察法规规章。2013年年底,市人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多年来规划土地监察实践经验、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以及深圳未来发展要求,对1995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进行大幅修改,新《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在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土地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新《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土地管理与利用、城市规划规范实施,推动城市科学高效发展和生态环保,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观而论,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察体制不科学、监察法制不完善、监察机制不合理、监察队伍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又有现实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本论文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即改革规划土地监察体制、完善规划土地监察法制、优化规划土地监察机制、处理规划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规划土地法制宣传、提升规划土地监察队伍素质。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笔者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中搜索发现,截止2015年9月底,涉及深圳规划土地监察问题的文献仅有5篇,且多为新闻信息,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本文以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为个案,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探究,具有理论创新的价值。(2)本文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指出规划土地监察相关制度规范必须与时俱进,即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和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这一学术见解,具有较大的政策应用价值。(3)本文以深圳市构建的“天地网”规划土地监察网络平台为基础,结合深圳实际,从体制、法制、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大的工作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