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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了近年来受到高科技互联网公司追捧的多重股权制度。随着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资本的稀缺性大大降低,公司治理过程中人本和资本的关系发生了转变。尤其是在高科技互联网公司,优秀的人力资本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超过了资本的重要性。但是基于“一股一权”原则下建立的单一股权制度无法体现人力资本对于公司经营的重要性,且在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引入外部投资的过程中,优秀的人力资本由于持股比例被稀释,逐步丧失了公司的控制权。多重股权制度通过赋予优秀的人力资本具有多重投票权的B类股,解决了公司融资需求与核心团队保有控制权的矛盾,许多以facebook为代表的高科技互联网公司都实施了这种股权结构。但是,由于B类股股东的经济利益与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偏离、B类股股东对公司强有力的控制权难以约束、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等问题,多重股权制度又饱受争议。2013年7月,阿里巴巴提出“合伙人”制度,通过设立独特的“合伙人”团队,掌握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且得到了当时公司第一大股东软银和第二大股东雅虎的支持。“合伙人”制度实质也是小股权掌握大表决权,因此本质上也是多重股权制度。但是其与facebook的经典多重股权制度又有着明显的形式上的差别。本文首先分析了多重股权制度发展的现状,又通过数理模型分析了经典多重股权制度在公司控制结构中实际发挥的效力。之后,本文分析了经典多重股权制度的各种优劣势,接着又阐述了“合伙人”制度与经典多重股权制度的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这些不同之处对解决现有经典多重股权制度弊端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文也分析了“合伙人”制度依然存在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最后,本文总结了多重股权制度在公司实际控制结构中的效力和尚存在的缺陷,进而本文结合“合伙人”制度的改进和依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多重股权制度改进的建议,包括具体的改进方向和适用范围。相比于现有文献重点关注多重股权制度与单一股权制度的差异,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在于更着重研究多重股权制度本身的效力和具体形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多重股权制度未来如何进行改进的建议,适应了当前中国支持“独角兽”公司A股上市的政策导向,对当前的市场焦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