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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定的关于派驻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奖惩等内容的一系列规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很多严重问题,而国有企业又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政府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问题。1994年底,深圳市率先委派财务总监,揭开了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序幕。随后广州、上海市、浙江省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财务总监制度在全国蓬勃开展,财务总监委派模式、理论研究都有发展。 虽然实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一些效果:减少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但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难题制约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1、实践职责界定不准;2、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的关系难以协调;3、双重职责产生了矛盾;4、职务不到位;5、业绩难以衡量。 产生这些难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把握住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造成对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不准、职责权限划分不清。 国有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是由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决定的。而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产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组成,各项权能可以分离。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律结合而成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最主要功能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产权制度的发展,使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成为可能,并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来实现。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及责任的不对等是委托代理的根本矛盾。只要有机会,经营者就会不顾所有者利益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所有者的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为此,西方社会一直探索解决办法,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以公司治理为主题的全球性改革目标就是建立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产权监督是所有者基于产权关系对经营者采取的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试行财务总监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所有者利益,因此财务总监实施的监督本质上是产权监督。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及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是所有者不到位造成对经营者产权监督不力。因为,自1992年扩大国有企业十四个方面的自主权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企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调查数据清楚地说明了这点。这为“有限理性经济人”的经营者不顾甚至损害国有产权的利益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欲望提供了权力基础。一再发生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损公肥私的行为,印证了这个现实。另外,从经济动机与权力基础上分析,实际掌握着国有企业控制权的经营者是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真正责任人。因此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措施是实施产权监督、监督控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试行的财务总监制度就是一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产权监督的探索。 实施产权监督的前提是所有者到位。党和政府先后做出的决定与举措,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国有企业出资人责权到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铺平了道路,为国有企业出资人探索财务总监制度等多种产权监督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持。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角色是监督者,与企业的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总会计师、CFO等角色是不一样的。 也决定了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应专职于监督职责,不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因为会产生许多问题:1、造成与经营者的责任划分不清。2、对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动摇。3、不利于财务总监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4、不利于与企业内部关系的相处。 在制度建设中,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督重点为:1、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各项内部监督控制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3、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4、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5、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及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权限:1、检查派驻企业的账务,查阅企业的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2、列席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及经济、投资、财务和审计等会议,对重大经营活动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方式:1、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2、向企业经营者提出意见或建议。3、财务总监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产权所有者(或委派机构)报告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业绩的考核,不能采取量化指标,可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作为产权监督是一种形式,可以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财务总监制度也有局限性,而且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其他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支持,如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