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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社会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热度不断提升,要求获得金融资源或者利用金融资本获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大多数强势金融资本占据“半壁江山”的我国金融市场中,包括小额投资者、农民和农业企业在内的金融弱势群体利益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影响和制约了其创造财富的机会。为进一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更好推动弱势群体金融权益实现,本文从金融发展权视角对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发展权理论,以基本人权理论为基础对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源起、法理依据、基本涵义进行了界定,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应用到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中。以关注金融弱势群体为视角,选取支援弱势群体的典型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对象,结合现有法律制度对其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同时,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较好的典型国外地区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互比较,得出我国应当借鉴和予以完善之处,进而就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及制度完善提出对策建议。本研究主体内容涉及五大方面:一是理论研究部分,就金融发展权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理论,以及包含金融发展权理论、金融供给与需求理论、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合作博弈理论、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内的农村合作金融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二是现状考察部分,从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与运行情况、基于实证调查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分别展开了探讨;三是比较借鉴部分,选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较为充分的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四个国家,分别就其优势与劣势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进行比较,借鉴有利经验并防范可能发生的困境;四是法律制度设计部分,着重探讨适合于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提出将金融发展权作为基础的法律理念,就立法所需的设立与组织制度、产权制度、经营与竞争制度、监管制度、终止制度、责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尝试制度的具体法律条文拟定,提出法律草案建议稿。五是法律制度运行保障部分,就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政策支持、中间机构供给、抗风险体系建设、担保方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设计、文化培育措施六方面,探讨有利于金融发展权平等实现的制度外对策。本研究的视角创新在于,将金融发展权与农村合作金融相结合,以金融发展权平等实现状况作为衡量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进而展开现状与问题的研究。本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在于,以是否有利于金融发展权实现来分析我国现有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得出现存法律制度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本研究的内容创新之处在于,以是否有利于平等实现金融发展权为依据,探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度设计的具体条文。以能否有效推动金融发展权保护立法实施为目标,提出保障法律制度顺利运行的对策建议。总之,本研究期望能够通过对农村合作金融及其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探讨当前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平等实现方式、全面实现的制度保证等,乜力图通过论证引起相关部门对金融弱势群体和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重视,为立法者提供论证结论和制定法律的框架思路。同时,也期望本研究提出的尝试性拟定条文能够为今后农村金融的发展、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及农村合作金融正式立法提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