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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的一般规则。伴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涉外民事活动日益频繁,传统、机械、僵化的行为地法原则在解决涉外侵权案件中已显得力不从心。面对新形势,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开始软化。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用,是对传统侵权行为地法的突破,为冲突法的变革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自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首次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采用至涉外侵权领域开始,该原则在侵权领域的适用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我国现行的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规定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将意思自治原则扩展至涉外侵权领域,意义深远。文章以传统侵权行为地法原则面临的困境,引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冲突法领域的产生原因极其晚近发展。围绕这一原则的发展趋势,结合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讨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侵权领域的具体适用,主要包括意思自治的当事人、方式、时间、范围及在适用过程中受到的限制。作者在搜集各国详细资料的基础上,对比研究当今世界各国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涉外侵权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情况,希望能达到借鉴的效果。针对《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文宽泛、不明确等缺点提出如下建议:(1)详细规定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限制条件;(2)明确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范围;(3)区分当事人合意选择还是单方选择(4)明确当事人择准据法的方式、时间,以期促进我国国际私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