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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遍提高,公民个人的信息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针对老百姓的个人信息侵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一些机构、企业和个人,将在本部门日常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接触到的或者办理服务业务流程中非法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转交或贩卖给他人或不法商贩,而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多种途径或方法进行数据买卖,以此牟取暴利。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又极易诱发多种下游犯罪,严重危及老百姓的安全感,威胁社会和谐稳定。虽然在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在这当中存在的罪名设立与刑罚配置不足,立案标准不明,犯罪主体不明确等等现状既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保护和监管造成了诸多困惑。所以笔者希望通过此文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重新进行阐述,对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现状进行归纳,深入分析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不足,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方法,从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全公民个人信息权刑事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最后达到规范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及刑事法律保护进行概述,包括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概述,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现状分析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违法与犯罪界定进行简要分析。分成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违法与犯罪界定的法律依据;违法的认定;犯罪的认定等三个板块,最后引申出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不足进行分析,通过罪名设立与刑罚配置不足;立案标准不明;犯罪主体不明确;定罪量刑没有统一标准:对单位犯罪处罚较少;调查取证困难等六大方面进行阐述归纳。第四部分是从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出发,对国外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权刑事法律保护的立法、先进手段等方面进行经验借鉴。第五部分是提出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这是本文的最终落脚点。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统一立案标准;科学设置法定刑;适当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等途径,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法律保护对策,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找到切实可行的措施,达到全面综合系统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