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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碳减排是应对气候变化、公民从个人层面参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假定引入个人碳交易机制的基础上,研究个人碳排放标准值的估算方法。基于我国居民目前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碳排放的新的增长点这一事实,构建完善的个人碳交易机制迫在眉睫,此时提出个人碳排放标准值的估算方法,对将来引入个人碳交易体系所涉及的诸多重要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个人碳排放标准值是以个人为对象,理论上设定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目标值,即排放标准值(或曰基准值、上限值),即理论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居民生活碳排放的上限是相同的。该上限是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并且它还是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结果。而初始分配注重公平,顺着这一研究思路,通过回顾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本文首先选取了四种主要的公平原则(基本需求原则、支付能力原则、责任原则以及福利原则)作为分配的理论依据。这四种典型的公平原则涵盖了分配流程中所有阶段的公平,即基于现实的公平、基于过程的公平、基于结果的公平。同时,提出了多重公平准则,这四个公平原则分别是多重公平准则的子原则之一;然后,根据这四个公平原则的定义分别建立了各自在设定碳排放标准值上应用的理论模型,得出各自对应的碳排放标准值;进一步地,综合考虑各原则间所具有的关联性以及定性指标共有的界限不清楚的特点,引入模糊决策中二元对比排序法和群体意见集中法,对四种公平原则在多重公平准则中的公平度进行量化,测算出基于四种公平原则设定的个人碳排放标准值各自对应的权重,最终得出多重公平准则下个人碳排放标准值。针对构建的理论模型,我们展开了实证研究。本研究选取了212个观察对象,通过记录他们在衣、食、住、行、用等五个方面的日常消费,具体包括水电气等家庭能耗、公共交通出行和私家车出行能耗、废弃物产生量以及食品衣物等间接碳排放,利用来自于中国科技部、台湾能源局、保护国际和GHG Protocol公布的迄今最权威的碳排放转换系数,核算出了当前212个样本对象各自的年碳排放量。为了衡量4个子原则在多重公平准则中的公平程度,统计了212个受访者对4个子原则的公平程度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基本需求原则、支付能力原则、责任原则和福利原则设定个人碳排放标准值的方法分别计算出了它们各自对应的标准值是3.63吨,0.68吨,12.51吨和1.01吨,并且综合运用群体意见集中法中的模糊优选矩阵和二元对比排序中的权重分析法对4个子原则在多重公平准则中的权重进行了计量,得出基本需求原则、支付能力原则、责任原则和福利原则的权重分别是0.259,0.238,0.237,0.266。进而,将4个子原则下分别设定的标准值赋予各自的权重,最终得到了在公平的视角下212位研究对象的初始碳排放配额是4.3吨。对于4.3吨的个人碳排放标准值,本文分别从数量、市场供求和模型本身三个维度对该结果做了详细透彻的解析。从数量上分析,4.3吨的个人碳排放标准值并不会增加我国政府的碳减排压力;从市场供求的角度出发,4.3吨的标准值对于212位受访对象来说会造成333.93吨的碳供给和434.96吨的碳需求,这种供求不均衡在市场作用下将朝着供求均衡的方向调整,并最终决定出均衡情况下具有效率的碳排放标准值;从模型自身来看,福利原则因在多重公平准则下的贡献率最大而被公认为是4个子原则中最公平的一个这间接反映出了人们更多地表现出“经济人”的特性,会更多的考虑自身从碳排放配额中的收益变化;同时,通过比较各子原则设定的标准值结果,发现责任原则制定的标准值12.51吨与支付能力原则制定的标准值0.68吨在数值上表现出明显的差距,这一结果也论证了当下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大大超出了当前排放的水平。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利用模糊数学中的模糊决策与经济学中的消费者剩余理论解决了当下热点问题之一——个人碳交易中的个人碳排放的标准值的估算问题,围绕公平分担减排责任这一核心问题,在测算基本需求原则、支付能力原则、责任原则和福利原则下各自对应的碳排放标准值的基础上,估算了多重公平准则下的个人碳排放标准值。但是,从实证测算标准值的细节上看,本文仍有一些能够改进的空间。在以基本需求原则测算个人碳排放标准值时,本文用的是碳排放总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个人碳排放标准值,这种简单的平均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虽然很便捷,但该方式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粗放性。因为从基本需求原则的定义中得知,真正的基本需求仅仅包括了人们的生存需要,而笔者并未把基于生存需求产生的碳排放从个人碳排放量中剥离出来,这也直接影响了个人碳排放标准值的测算精度;在以支付能力原则设定个人碳排放标准值时,收入与碳排放量似乎存在倒“U”形关系,如果这个假设成立,未来可以依据收入与碳排放量的这种倒“U”形关系研究以个人碳排放交易形式实现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在财富上的转移支付机制;在以责任原则制定标准值时,个人碳排放量计算的起始点始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利用某种方法估计出具有说服力的个人累积碳排放量,而不是简单地用个人当前的碳排放量代替它,将成为在考量责任原则上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