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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作为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保障司法正义的基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确立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和法治国家理念的普及,这一规则得到广泛的普及和发展。但是,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其批判和赞誉两个截然相反的声音却不绝于耳。在我国,非法证据问题的立法和理论探讨主要在刑事诉讼领域,然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如果缺乏必要的规制,同样也会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据此,笔者通过本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剖析,对在行政诉讼领域建立这一规则提出意见。本文第一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确立。笔者先从“何为非法证据”以及“排除规则效力的界定”两方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概念作了详细解读,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如何确立以及发展进程进行了简单明了的说明。进而以此为基础,指出在理解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时,应注意主体的限制和排除范围两个问题。在界定了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后,深入分析在我国确立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本文第二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分析。在本章,对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进程和现状进行了详细描述,指出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足之处,并深入分析了为何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此之困难。本文第三章,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在本章,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范围的梳理后,对其中存在的价值冲突予以深度分析。进而提出,在面对价值冲突时选择的标准、考量因素以及选择何种价值。本文第四章,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借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先确立在刑事诉讼领域,在我国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发点都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为出发点。因而,已在刑事诉讼领域有完备体系的非法证据排规则,对行政诉讼领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对我国以及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描述,为建立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铺垫好理论根基。本文第五章,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在借鉴外国经验和本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的实体框架和程序设计。结语部分,笔者总结性地评述了全文,希望尽早在行政诉讼领域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