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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中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是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法律责任大小的重要制度因素。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开始试点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进行集中转制,2013年12月31日40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这一组织形式的创新将会对中国审计市场绩效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结合中国制度背景,在回顾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论、审计需求理论等角度,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从审计质量、审计收费、IPO抑价三个方面,对审计市场绩效进行模型量化,提出了测度审计市场绩效的方法。首先利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来2000-2012年年报及审计数据,从会计稳健性和审计意见两个角度分析会计师事务所集中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质量明显提高;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要高于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其次,我们利用转制试点开始的2008年、集中转制的2010-2012年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以后,审计收费明显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当年和转制第二年、第三年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并没有显著区别。然后,我们利用中国A股IPO公司样本数据,对经由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前审计的企业IPO抑价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由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的公司IPO抑价更低。高风险企业由于公司固有风险导致公众投资者对其不信任,但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公众投资者因对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信任抵消了对高风险公司财务的疑虑,从而在市场上追捧此类公司,因而导致该类公司IPO抑价较高。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消除公众投资者对IPO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疑虑,但并不能消除公众投资者对IPO企业由于发行规模而导致的发行风险。综合本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集中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提升了整个独立审计市场绩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了独立审计质量;二是提高了审计收费;三是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性的疑虑,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