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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过程主要涉及三个制度,即发行核准制、询价制和贯穿发行定价始终的信息披露制。核准制行政色彩浓厚、询价制定价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漏洞多,这些就是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的现状。这是在宏观制度层面上,对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的过程进行的详细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发现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存在很多问题,在现有的行政性色彩浓厚的制度框架下,IPO定价主体的市场独立性根本得不到保障,间接导致了投资理性的缺失,同时波及了询价制,其弊端也逐渐显现,最后在利益驱动下,发行人和承销商让信息披露制“主动”流于形式。但在市场化的美国股市的发行市场上,IPO定价制度运行并没有这些的“毛病”,这得益于美国政府采取的符合IPO定价市场运行规律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最后通过借鉴美国证券监管经验,提出了针对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问题的具体的法律完善建议。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要放权,对市场主体而言要加强事前约束和事后补偿;要在询价制中建立真正市场发现价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建立能与信息披露制度配套的信息激励机制和甄别机制,同时引入民事问责制度加大对虚假陈述的惩罚力度;通过法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因为只有真正有效的问责制才能让前面所有的制度健康运行。本文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的现状,具体包括核准制、询价制和信息披露制,其中重点对2000-2012年IPO数量和平均抑价率进行了分析,详细介绍了询价制运行的现状。第二部分主要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IPO定价制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详细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拥有目前全球最成熟股票市场的美国的IPO定价制度运行的过程,并与我国做了详细的对比,发现其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也为我国IPO定价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第四部分主要是从法律制度层面上,通过对美国证券法中IPO定价的相关规定的借鉴,结合当下我国IPO定价制度的运行提出了相关法律建议,进而完善我国IPO定价制度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