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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后,以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为核心的电力系统艰难地应对着上海地区电荒。与此同时,在上海市政府与中央部会之间就解决电力短缺问题的对话中,“上海联合电力公司”的计划随之形成。然而,上海联合电力公司电力专营权条约所反映出的外资垄断性,使得国民政府终未批准“上海联合电力公司”的筹组方案。1951年,上海市政府征用了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设备资产,对核心电厂的“国有化”使中共的社会主义电力工业得以初步建立。国家电力试图提高上海电力系统的整体效率,但私营电厂无法直接纳入其统筹和管理之中,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电力工业开始了公私合营。其间,公方主导了合营的各项工作,并用“经济”的方式得到了企业资产,私方在得到补偿的同时退出了企业的支配和管理。1949-1950年,中共政府在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开始了对上海电价的调控。此后,统一市区电价和一系列的电价政策使政府对上海的工业化改造逐步深入。1955年初中央政府决定以上海为试点,从第二季度起实行电力计划分配。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以积累经验为主要目的,制定了主抓用电大户的“75户”方案,却最终未被中央采用。在中央层面上,电力工业的发展自1950年代伊始便以“增长”和“节约”为宗旨,力图以挖掘设备潜力为主要手段,在不断提高发电容量和供电效率的同时,尽量降低电力工业对资源的消耗,以及社会生产对电力的消耗。“一五”计划末,中央计委认识到这种一味提高供电效率的做法并不是电力供应的正解,而有限的发电容量在“二五”计划初的生产“大跃进”中使上海的工业生产陷入了用电短缺的危机,旨在节约用电的电力计划分配在工业用电出现整体性增长的情况失去了有效的调控作用。政府在1950年代对上海电力的思考绝不仅限于工业发展本身。中共政府治下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并重的国家工程。国家工业战略在“一五”期间将发展重点放在了以重工业为主的东北地区,以及缺乏工业基础的内陆地区。中共中央对倚重于私营经济的上海工商业采取了不作为的政策,电力工业的发展在其中受到了搁置。中共中央依据私营工商业在国家资本主义阶段的发展形势,为提高经济效率和贯彻计划性,做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决定。上海电力工业在“二五”计划初的基础建设,可以被看作国家在完成私营工商业改造之后,真正着手进行工业化发展的开始。此外,水电建设成为1950年代电力工业的重要内容。“二五”计划开始时,水电开发从1950年代初的局部建设转变成为全国性的电力发展政策。在“大跃进”中,水电建设项目虽然出现停工缓建,但始于此的水电开发在1960年代后期给中国电力工业在能源选择上带来了结构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