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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份报告对保证国人的健康权明确了政府的责任,罪犯作为国民的一分子,也应享受平等的医疗卫生保健待遇。
我国现行监狱医疗费用制度是将所有罪犯的全部医疗费用都由财政资金负担解决,对保障其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资源尚不完全充沛的情况下,正常人群的医疗保健还未能达到全额的公共财政支付,由公共财政资金全额维护服刑人员的所有医疗开支也有失社会公平。而且目前国内不少地方财政吃紧,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完全负担服刑人员全部医疗费用,制约了罪犯的医疗保障水平。因此,探索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合理分配公共财政资源,引入其他社会资源共同解决监狱医疗费用负担制度是今后监狱财政改革的必然途径。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发展,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但由于监狱环境、就诊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某些医疗法规难以有效落实,有些法规还与监狱管理现状相冲突。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并兼顾监狱自身特点构建监狱特色医疗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罪犯大多贫困、社会经济地位低、受教育程度低、医疗卫生保障条件差、其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各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均高于社会一般人群,再加上罪犯卫生知识教育缺位,监狱民警的卫生执法意识比较淡薄,罪犯的医疗问题一直是罪犯及其亲属反响强烈的一个问题。但由于监管场所本身的封闭性,罪犯的医疗问题易于被人们忽视。事实上,监管场所医疗卫生防疫不仅对监狱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而且对社会公共卫生也有重要的影响;因罪犯的封闭管理,对促进社会的疾病预防控制也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通过提高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水平,不仅有利于全社会的疾病控制,减轻社会的医疗卫生负担,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文关怀。
在试点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工作中,监狱医疗作为监狱执法一个构成部分在经费保障上得到了显著改善,各省(区、市)监狱主管机关也在不断探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监狱医疗保障模式,其中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也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的做法有:建立专科医疗机构,适应监狱罪犯疾病谱的变化,提升内部保障能力;将专家门诊引进监内,既保证了罪犯的医疗需求,也提高了监狱监管安全;开展罪犯定期体检,超前防范,降低重大疾病发生的风险;积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避免医疗设施的盲目投入,节约国家的财政支出;强化监狱医院人才培养,稳定一支可靠的医疗保障队伍。
发展监狱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建立健全罪犯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监狱医疗机构要把握好罪犯伪病管理,立足罪犯常规基本治疗,在经费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以专科医疗保障建设为方向,注重罪犯的心理健康,建立罪犯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系统,切实使罪犯的基本医疗得到可靠保障。结合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改造政策,监狱也是工厂,罪犯也是社会劳动者,医疗保障的实施必须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去,引入社会商业医疗保险分担大病医疗费用风险,对不能参加劳动又无亲人资助的罪犯实施人道主义的医疗救助。对近些年才发现的恶性传染病艾滋病,罪犯是高感染人群,监狱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做好艾滋病罪犯的治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