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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我国多地出现淡季“电荒”现象。国家电网公司预测,今年是近几年电力供需形势最为紧张的一年,电力缺口总量可能超过历史上最严重的2004年,10个省级电网面临供电紧张的局面。在“电荒”的背后,“市场煤”与“计划电”的博弈、2002年厂网分开后五大发电集团在发电领域的“跑马圈地”、国家电网主辅分开与输配分开的停滞、电监会在强势的发改委与电力企业面前的“弱势”,这些问题的出现折射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从世界范围看,拆分垂直垄断的电力企业、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进行政府规制,以及引入独立的监管机构,这几乎是全球电力行业改革的标准套路;中国2002年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对于规制改革的设计也是如出一辙。之后,改革并没有按预想的进程推进,某些环节甚至出现倒退。为了找寻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滞后的原因,探求一条适合本国电力发展的道路,本文基于西方规制理论和经验研究,从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等多学科视角,对中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本文力图通过将电力行业垄断法律规制与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简化行政、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以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问题相结合,侧重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合理地设置监管机构,引入有效的市场竞争措施,寻找一条符合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的规制道路。首先,通过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明确电力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在电力市场引入合理的竞争,完善企业自身的有效规制。其次,根据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调整和完善电力行业监管体制,明确电力监督委员会的监管主体地位,强化其市场监管职能,合理划分电监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电力垄断规制方面的权限,做到电力监管与垄断规制的有机结合。最后,针对电力行业发、输、配、售四大业务环节各自不同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依据我国电力改革的实践,采用不同的规制策略,通过补充与完善《反垄断法》,修订新的《电力法》和相关的电力行业法律法规,形成《反垄断法》一般性规定概括适用与电力行业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相协调的电力行业垄断规制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