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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成为世界金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基本上完成了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并且都选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载体。由于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各国家和地区都积极进行改革,建立与金融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和监管体系。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趋势表现为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过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金融体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与世界经济逐渐融合为一体,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联系更加密切。虽然我国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但在世界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已出现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混业经营趋势。
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存在很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改革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实现混业经营势在必行。而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分业,集团混业”的特点恰好适应了我国目前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特殊情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多种金融业务与金融机构的集合体,存在很高的风险,且我国法律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因此,建立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监管体系,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风险监控,是保证金融控股公司快速稳健发展,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的前提和关键。
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金融控股公司所做的不同定义,总结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以此为基础,研究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风险;然后,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趋势,评析了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并得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启示:最后,通过介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指出我国目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借鉴各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经验,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若干思路和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各国家、国际文件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和特征,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存在的内部交易风险、系统性风险、资本充足率不足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第二部分以比较借鉴的方法,从各国立法规定入手,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趋势并评析了目前国际上存在的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牵头监管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双峰监管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监管模式,同时指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现行金融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并进一步指出我国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特殊风险以及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