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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原则》,2005年4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200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过公司治理中应用的时间比较短:,应用于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实践的时间也不长,针对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机制的研究更是非常的少。由于保险公司的社会型和长期性,再加上公司本身是利用众多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进行投资的特殊投资经营模式,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和投保人的利益,健全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将成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本文将对我国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首先,在简单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知识后,对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以及独立董事在保险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全面描述。紧接着,对我国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其次,构建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动力机制、独立性和保证机制。评价指标体系则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绩效的衡量指标。再次,研究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各项特征的最优值。在建立独立董事治理机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国内外上市保险公司2003—2009年的实际数据,通过分配数列、计算各项均值、赋值等基本统计指标,对各项指标和公司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提出完善保险独立董事治理机制的对策。在对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特征进行实证分析基础上,结合现在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从激励机制、独立性、保证机制等方面,对近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治理机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提供参考。论文的创新之处:一是从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性和保证机制等方面构建完善、立体的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机制,研究较为系统、全方位。二是较早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独立董事治理机制进行系统完善的实证研究,并提出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治理机制优化对策,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