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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随着城乡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出现了大规模人口流动,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人群,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随着1998年开始的住房货币化改革,房价在十几年内迅速攀升,高房价使得我国群众,特别是从外地迁入城市生活的新移民面临极大的压力。在房价高企的现状下,这些新移民在何种状态下生存?他们的收入是否足以应付如此高的居住成本?他们的内心对住房支出的期望值又是怎样的?什么影响了他们住房支付能力?本文对这些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本文首先对住房市场、非住房市场与新移民、影响新移民住房的因素三个方面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搜集、整理与总结。总结中笔者发现,首先,大部分论文关注的是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居住状况、居住心理等等,部分高学历新移民经常被忽略。其次,关于城市居民总体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的研究见诸于各类学术资料,但是专门研究新移民这一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的文献却非常少,有待于填补。第三,大部分研究关注了实际上的住房支付能力,但是支付意愿却被忽略。
然后,本文利用杭州市的调查数据对在杭新移民的社会经济特征、消费状况、支付状况进行了描述,并考察哪些因素会影响城市新移民的主观支付意愿和客观支付能力,进而为我国的住房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借鉴。经过研究表明:
第一,新移民居住条件较差,支付能力堪忧,实际支付水平超过意愿支付水平。
在杭新移民解决住房的方式以租房和自购住房为主,职业背景不同的新移民在住房方式选择上有所差异。多数新移民居住在高层和小高层建筑中,其住房结构和设施有待改进,生活必备设施拥有率偏低。以食品消费、水电煤气费、住房消费三者构成的新移民日常消费占据了新移民收入的一大部分,新移民的生活负担很重。其中,住房消费又是生活基本消费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对比我们发现,新移民意愿支出的住房消费占工资的比例要低于实际支出的比例。
第二,本文对新移民的客观支付能力和主观支付意愿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出了其各自的影响因素。
(一)对于新移民客观的住房支付能力,我们分别以新移民每月住房支出占月收入的比值以及收入减去住房支出差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出了基本一致的结论。新移民的职业背景、收入、性别、婚姻状况对住房支付能力有显著影响。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体制内单位的职业背景和外资企业背景的新移民住房支付能力显著好于民营企业背景的新移民;随着收入增高,住房支出占收入比重下降(或收入减住房支出余额增大),住房支付能力增强;男性的住房支付能力好于女性;已婚新移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弱于未婚新移民;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新移民的住房支付能力逐渐增强。
(二)主观支付能力与客观支付能力有很大不同。影响新移民主观支付意愿的因素有户籍、学历等。本文以新移民认为自己最多能承受的住房支出占工资比例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作了多元线性回归和有序逻辑回归,得出以下结论:已经获得本地户口的新移民比未获得本地户口新移民愿意付出更多的比例工资来获得住房;随着学历的升高,新移民愿意承受的最多住房支出占工资比例也随之加大。职业类型、职位层级、居住时间、收入、婚姻、性别诸项均未对居民主观支付能力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