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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的追求与息讼的努力,是中国古代官方历久弥坚的理念,受此影响,长久以来,人们往往认为无讼、贱讼、厌讼是中国古代民间社会悠久的传统与普遍的状态。然而近年来通过对史料的发掘,人们逐渐发现“健讼”现象也常常构成中国古代某些时期或地域的主要情形。而本文也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官方的无讼追求,在现实中往往被百姓的健讼事实所打破,也就是说官方无讼的理论与民间健讼的实践发生了悖离。
本文将从中国古代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分别考查他们不同的诉讼理念及其表现形式,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中国古代官方的无讼理念,分析其成因,指出先秦道、法、儒三家的和谐理念是无讼文化的思想渊源;接着考查无讼文化背后的非道德因素: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二、传统中国小农经济、宗法家族社会制度的内在需要。三、官方人力财力智力的局限。
然后,考查官方对健讼行为压制与打击的具体方式,指出通过法律与制度上的硬性规定和在实践中积累的种种较为柔性的息讼手段,构成官方践行其无讼理念的主要途径。
第二部分:考查民间健讼的事实,通过大量史实展现中国古代民间多讼的一面,指出诉讼之事由来已久,健讼现象更是中国宋代以降一个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通过对健讼当事人行为的具体分析,透视中国古代官方无讼追求在现实中产生的实际效果,从而更为深入地揭示无讼与健讼这一理论与实践相悖离的历史现象。
第三部分:从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综合分析“无讼”理论与实践悖离的成因,并阐明自己的观点: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固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在司法领域,官方与士人阶层营造了一个“无讼”的诉讼文化传统,这种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的诉讼理念产生了影响,但由于民间百姓的生活是现实甚至残酷的,人们往往不会无原则地接受官方的无讼理念,更不会无原则地放弃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当这种利益关乎其基本的生存需要时,讼争之事不可避免。尤其是宋代以降,在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快速膨胀、社会矛盾加剧的背景下,利益纷争促使民众大量涌向官府。
而官府一方,则始终以贱讼、息讼作为其应对讼争尤其是民事诉讼的最高理念,其对讼争一味打压的做法与消极回避的态度自然无助于矛盾的解决;而专制政体下司法体制与法律制度的固有缺陷,更是加剧了健讼的发生与不良诉讼行为的涌现。最终,官方的无讼追求在民间健讼现实的冲击下渐行渐远,大量的史实证明:无讼与健讼这一理论与实践相悖离的历史现象构成了传统中国诉讼社会的真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