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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致力于对中国宏观量刑失衡的现状、成因进行发现与探究,进而根据其内在规律形成克制量刑失衡现象的对策,最终实现量刑领域的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正义。全文共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十章,不计文章中共42幅图表,全文共约25万余字。在研究方法上综合采取比较研究、实证分析、调查实验等研究方法,从而使得文章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 上篇“量刑失衡存在论”共有四章内容,本篇的核心就在于论证中国量刑失衡究竟是否存在及其程度。在以往论著中,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失衡是不证自明的,这样的武断结论,不仅在研究上有失严谨,对法官群体的职业活动也缺乏应有的尊重。为了避免这种“有罪推定”现象,本篇试图通过细致地研究,对中国司法实践的“量刑失衡案”进行调查与审判。 第一章对几个前提性问题予以梳理。一般而言,量刑失衡被认为是未能践行同案同罚的恶果,是一种量刑不公正的表现,其对立面就是量刑平衡。那么,是否同案同罚即意味着量刑平衡呢?在量刑个别化阶段以及惩罚等效论之下,似乎并不能对此予以肯定回答。本章对此进行了详细地探析,最终维持了量刑平衡与同案同罚之间的同质关系;第二章对同案同罚实现程度的理论基点予以探析。同案同罚究竟是指量刑的绝对相同还是相对相同?对此,理论上有量刑“点的理论”与量刑“幅的理论”两种观点,本文采纳后者,认为:对于同案而言,只要对其的量刑位于案件刑事责任幅度范围内,即属同罚;第三章主要研究同案同罚的鉴别方法。综合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对于如何鉴别出何谓同案,何谓同罚,鲜有论及。本章即试图对此问题展开探讨并最终给出本文所坚持的同案与同罚之鉴别方法;第四章对量刑失衡的具体发现方法进行了探析。通过对目前量刑失衡的各种发现方法之优劣以及其与中国实际情况是否切合问题进行介绍与分析后,最终采纳了数据比较法。通过对实践中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实刑的共473份罪刑关系样本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发现在本数据库量刑失衡率为29.74%。 中篇“量刑失衡归因论”共有三章内容,本篇的关键就在于对为学者们所责难的诸多导致中国量刑失衡的原因加以证成或者证否,只有在明确了量刑失衡的真正原因,才能在克服量刑失衡问题上对症下药。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在量刑失衡的归因问题上基本是思辨性分析,缺乏实证方面的支持,本篇即尝试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这些“公认”的原因加以实证检验。 理念成因是否是量刑失衡的成因之一?第五章对此进行了回答。国内学界在认为理念成因将导致量刑失衡出现的观点中,主要有认为重报应、轻预防是量刑失衡的理念成因以及与此相对的重预防、轻报应是量刑失衡的理念成因两种观点,本章借助已有实证研究,认为量刑失衡的理念成因,并非偏重于某一量刑目的的结果,而是对量刑目的不能一以贯之的结果,从而证明了量刑目的的不统一是量刑失衡的理念成因;第六章对量刑失衡的规范成因展开了探讨。通过结合实证分析方法,主要探究了法定刑幅度、弹性规则以及修正处断规定这三个所谓的“规范成因”与量刑失衡的出现之间的切实关联,最终肯定了前者与后者、否定了中者与量刑失衡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七章对量刑失衡的主体成因进行了探究,其中主要涉及到法官群体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误用自由裁量权与量刑失衡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对涉及30个省级行政区的共209名刑事法官的量刑实验,本章发现在排除了滥用自由裁量权因素的量刑实验中仍然存在32.1%的量刑失衡率,通过与前文中实证分析交通肇事罪实践案例库所得出的29.74%的真实量刑失衡率的对比,最终否定了滥用自由裁量权是造成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而仍以该量刑实验的数据库为分析基础,通过对法官年龄、法官学历、法官性别、法官从业时间、法官所属法院级别、法官所属地区、法官所属人口区域以及法官所属经济区域与量刑失衡关系的形式以及实质分析,最终发现:在理论界被广泛提及的如上诸多因素并不会成为在宏观上导致量刑失衡出现之主体成因。 下篇“量刑失衡克服论”亦有三章内容,本篇立足于通过纵览世界各国在克服量刑失衡问题上的经验与教训,同时评析以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为代表的中国量刑失衡克服路径,最终形成适合于中国的量刑失衡克服体系以及具体举措。 第八章将当前世界各国应对量刑失衡的各种方法进行了模式化归纳,并概括出了传统型、指南型以及信息型三种量刑失衡克服模式。传统型量刑失衡克服模式的具体方法大致包括:量刑基准制度、量刑说理制度、量刑建议制度以及量刑判例指南制度等。指南型量刑失衡克服模式以其表述方式的差异,主要分为数字格状量刑指南与文字叙述量刑指南两种。信息性量刑失衡克服模式主要有加拿大四省量刑信息系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量刑信息系统、荷兰北荷兰省量开信息系统、日本最高院量刑信息系统以及英国苏格兰量刑信息系统,本篇对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各种具体方法均进行了详尽的评述;第九章对中国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进行了全面述评,其中包括改革进程、改革内容、改革评估与改革缺憾四大部分,尤以后二者为重。在改革评估部分,本文通过对从全国收集的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三罪共33512份罪刑关系样本数据库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最高院在试点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后,试点法院试点后合规率大致有10%左右的上升,从而证明了实体指南型量刑失衡克服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结合世界他国或地区量刑失衡克服上的经验教训,立足于中国的实践情况,第十章提出了中国量刑失衡的克服体系。在该体系下,存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两个维度,前者即建立中国的实体量刑指南,后者即建立中国的量刑信息系统,作为实体量刑指南的有力补充,本章对此二者均予以详细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