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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已经存在一百多年的法学理论,经过多个国家对该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其已在刑法领域中在减免行为人责任上有了自己独特的体系。在中国,并没有明确承认司法中可以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只是在学术上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介绍,并产生了学术范围内的争议。因为这一理论有其独特的价值,又与中国的社会与法律体系相契合,应适用于中国司法之中。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适用时有欠缺期待可能性而产生的阻却责任,和因期待可能性减弱而产生的减轻责任这两种情况。在探究这一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时,以一类案例为基础进行针对性地分析可以更直接地支持这一理论在中国司法中的适用。受虐妇女杀夫案就是在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减弱时,应减轻行为人责任的一类案例,收集一组该类案例的资料,在对判决理由与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从真实案例中得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中国司法中的适用方式,既能考虑到具体案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复杂性,也能顾及到这一理论在中国司法中具体适用的可操作性。 当然,在中国司法中适用产生于国外的法律理论,需要根据中国在21世纪具体的国情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在适用方式上,这样一种针对特殊案件而适用的理论,应该以超法规的适用方式,具体来讲,是用案例指导制度来确定期待可能性可以适用于中国司法之中,之后再根据该理论的实际运用进行下一步的发展。 虽然以受虐妇女杀夫案为基础分析在期待可能性减弱时这一理论的适用方式,但期待可能性的适用并不是局限于这一个类型的案件,在其他基于人性或人的善良而被迫陷入选择该放弃何种法益的案件中,也应该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所判处应承担罪行中责任的减免也能以受虐妇女杀夫案为参照来进行具体的衡量,对受虐妇女杀夫案中适用缓刑的论证过程同样能适用于其他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之中。以受虐妇女杀夫案为基础对期待可能性减弱这一方面进行分析,是希望从这一类案件开始,对其他应该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案件,包括欠缺期待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减弱这两种情况,也能适用期待可能性来完成审判活动,以此来追求法律正义的价值,回应公民对法律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