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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Online 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点对点的,不经过第三方机构(如银行)的直接借贷模式,借款人、投资人的开发、审核,借贷双方撮合,风险控制,收回借款均在线上进行。P2P网贷平台最早于2005年出现在英国,之后于2007年传入我国,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为拍拍贷。P2P网贷平台7年来一直野蛮生长,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外部监管的”三无境地,“跑路”、“倒闭”事件频发,外界既有质疑也有对该行业的肯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由于国家为扶持“三农”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有意使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从而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弱势群体。P2P网络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定位均是服务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弱势群体,都有着“普惠金融”的特质。在国内特殊的市场环境之下,本土P2P借贷平台开始对舶来的纯线上模式进行调整,出现了多种“线上+线下”模式,其中就有P2P网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即由小贷公司推荐借款人,平台负责线上开发投资人,分工明确。这种新型模式使小贷公司可以绕过监管借道融资,打破资金瓶颈,突破地域限制,而P2P平台则可借此降低风险与运营成本。双方合作实现了业务突破。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梳理了P2P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研究文献,发现鲜有学者对该种合作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分别描述了我国P2P网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分析了两者所处的市场环境,以及各自的发展优势及发展瓶颈。接下来在第四部分中,本文从两者优势互补的角度,深入挖掘两者的合作契机,揭示了双方合作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两个合作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业务突破;对整个市场来说,主要体现在两者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能够更好的补缺现有金融体系的空白,覆盖弱势群体,发挥1+1>2的作用。本文在第五部分引入了典型合作案例——有利网,以有利网为观察窗口,发现了一些合作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在文章最后,笔者对P2P网络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提出了发展建议。笔者对两者合作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如下结论:第一,P2P网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在当前环境下竞争力强,能够在“服务小微”方面发挥1+1>2的作用;第二,这种合作方式能否健康发展,能否优化市场,有赖于双方的业务能力,以及网络技术、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环境建设;第三,P2P网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都应顺应时代变化,积极调整各自发展方式,不应受制于这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