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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国有企业构成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它的劳动关系问题涉及到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它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而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则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人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与完全市场化的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佣关系相比较,其特点体现在:劳资双方利益的一体性;劳动关系的政治性;雇主角色的多元性;工人角色的二元性。从利益分析的视角来看,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利益形态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代利益高度一体型的劳动关系模式到市场经济初期利益分化型劳动关系模式的演变。就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历史演变的背景来看,以市场化改革为内容的经济背景,以经济全球化为内容的国际背景,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为内容的理论背景,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演变的背景体系。就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历史演变的路径来看,其实质上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转型过程与整个社会利益分化、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基本同步,它是整个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在劳动关系领域内的具体体现。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导致了劳资之间的利益分化,劳资之间的利益分化衍生出了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三个主要问题:劳资利益主体的再形成;劳资利益冲突的产生;劳资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以上三个问题构成了我们研究的主要框架。劳资利益主体的再形成,主要涉及到国有企业工人、企业经营者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根据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国有企业工人的地位呈现下降的态势,这引发了我们对新时期工人阶级概念的重新认识和对转型期国有企业工人阶级意识的深入思考。从形式意义上的“主人翁”到实质意义上的“主人翁”应该是重塑国有企业工人地位的基本目标。国有企业经营者集国家干部、国有资本的代表、企业法人代表为一身,他同工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同一性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抗性与互补性相结合的利益关系。政府在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会导致政府角色的错位。政府在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角色的合理定位应该是:工人利益的有力保护者;成熟的、科学的劳动政策的制定者;劳资利益的有效协调者;利益诉求受到合理约束的“雇主”。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表达的特点体现为:利益表达主体能力的差异性;利益表达机会的不均等性;利益表达效能的不平衡性;利益表达方式的复杂性。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在于:工人自身的局限性;“资强劳弱”的力量对比格局;工会组织的“制度性”弱势;政府角色的错位。因此,完善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表达的措施为:提高工人的利益表达能力;规范资方的利益表达行为;强化工会的利益表达载体功能;政府要完善相应的利益表达制度。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冲突的出现具有必然性,从性质上进行界定,它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其具体表现为:利益冲突的演进性,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利益冲突的不平衡性,工人提起劳动争议的比例增大,胜诉率高;利益冲突趋于激化,群体性事件明显上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分析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从企业角度来看,一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严重,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公平,企业经营者的腐败行为是造成利益冲突产生的主要因素;从政府角度来看,市场转型期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损害了工人的利益和政府没有及时建立起有效的劳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是造成利益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从社会角度来看,整个社会的利益分化所形成的国有企业工人的“相对剥夺感”是产生冲突的重要原因。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冲突的解决主要依靠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公正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和政府主导原则是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以上述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和完善转型期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协调机制的措施应当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健全利益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利益约束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