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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组现实:一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确立,另一方面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仍在总体恶化;一方面是每年数以万计的环境保护执法行动,另一方面却仍旧是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一方面是“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执法行动的严厉攻势,另一方面却依旧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乱象横生。笔者认为,部分环境保护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和制度设置不合理,是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主要根源之一。如果现行法律得不到真正有效的执行,法律不过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废纸(列宁语)。“统一监管,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执法格局基本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执法现状,也是当前国际社会主流的环境保护管理架构形态。本议题拟在尊崇这一执法格局前提下,就如何更科学配置和细化这一执法格局,使其焕发新的生命力而展开论述的。本论题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概述。这一部分从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界定起笔,详细阐述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基本特征,并引入国家适度干预理论论证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管制与经济刺激等两种手段有效介入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同时通过引入生态整体保护理论论证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所需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第二部分: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国内探索。这一部分在回顾我国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历史演变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监管机制部分空转、考核问责机制流于形式、信息共享机制徒有其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缺失等四方面问题;随后以重庆市XXX区正在探索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为例,概括出环境保护执法空间的扩展、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执法司法联动、执法信息共享、考核问责等五方面亮点,并在此认知基础上概括出我国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存在着无法律依据、保护主义的干预、无明确考核及责任、执法资源短缺等四方面的现实障碍。第三部分:域外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经验借鉴。这一部分通过介绍美国、日本、法国等环境污染治理成效较好国家的主要经验(执法机制及特点、主要做法、亮点等),为我国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构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建议。这一部分回归到中国环境保护执法的现实问题上,并尝试从部门执法联动、区域执法联动、执法司法联动、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四方面提出应对建议,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