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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程序法治化是当代行政民主的重要课题。行政给付的实质是行政主体基于公民的生存权、受益权等社会权利依法给予特定的个人和组织以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非物质权益,以此实现其行政目的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想获得行政给付帮助、实现宪法权利,行政主体要想实现依法治国、民主执政,首先要完善行政给付程序。而行政给付程序是指行政主体按照一定的行为步骤、方式、顺序、时限进行一定的给付行为的具体过程。为了确保实体正义,应当完善程序,实现程序的公正。程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捷径,行政给付行为的程序化可以获得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双重功效。国家为了完善行政给付程序,必须要通过加强行政给付程序的专门立法,把我国公民的整体福利水平给予提升,不仅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而且保障公民的发展权。行政给付程序已经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兴趣,公布了《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但是这部法律的颁布时机一直不够成熟,使我国行政给付实施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不利于给付程序的法治化。因此,行政给付程序的法治化己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一个课题,依法治国的要求也离不开它。我们加强行政给付程序理论研究,加快行政给付程序立法工作,不仅在理论指导上急需要,而且在具体的给付实践过程中也要它的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通过阐述行政给付程序的涵义,分析行政给付程序立法的必要性,以期达到规范和控制行政给付权力的运用,保护行政给付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给付的效率;接着文章对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的立法现状加以分析,对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的立法现状有一个把握。最后通过对比效率模式与公正模式的特点,使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的目标模式有一个准确的选择定位,即以公正模式为主,兼顾效率模式。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给付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立法形式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各类行政给付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一般标准程序不完善,没有简易程序的设置,同时也缺少紧急行政给付程序,一般行政给付程序制度也不具有完整性,例如行政给付信息公开、说明理由、听证制度等。,第三部分提出一些我国行政给付程序立法的思考,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给付法》,分类设置行政给付程序,完善行政给付一般程序,增设行政给付简易程序和紧急行政给付程序;建立行政给付程序若干制度,包括行政给付信息公开制度、行政给付说明理由制度、行政给付听证制度、行政给付告知制度、行政给付期限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