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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跨学科研究的兴起,文学伦理学开始成为文人学者关注的对象。与叙事伦理相仿,本文探究的“写作伦理”作为术语,虽相对陌生,却同样是打破文学和伦理学学科界限的理论尝试。不过,与叙事伦理不同,写作伦理不是赋予文学修辞以伦理维度,而是赋予写作行为以伦理维度。由于写作本质上为作家与读者的交际行为,作家个人与读者群体之间天然存在伦理关系,而本文要做的就是从伦理层面考量作家的写作行为,探讨作家在写作过程中于真、善的选择,于个人表意和群体诉求的处理。如此一来,研究对象也就从作品文本转移至写作主体——作家;相应地,研究方法也不再拘泥于某部作品或局限于文本细读,而是结合历史背景、综合各方资料(作家的其他作品或言论);且因是写作行为的伦理维度,写作伦理不完全等同于现实伦理,而形成于写作者与读者的主体间性,在不同时代下有其自身基点。总的来说,本文将顺应当今文学伦理学的研究趋势,从写作主体切入谈写作行为内在蕴含的伦理要求,通过“古代-现代-后现代”这条时间线索演绎写作伦理的变迁,呈现古今文人在写作过程中对自身伦理使命的不同认识。第一部分通过魏晋文人干宝、曹丕,呈现以隐微秘传为表现的古典写作伦理。在少数人读的理论著作中隐微透露无神倾向,在面向大众的通俗读物里则凸显鬼神实存,以个人表意的退位满足乱世之下的群体诉求。这种看透不说透、隐秘真实思想的写作行为虽有“欺众”、“愚众”嫌疑,却体现了古典文人舍真求善的伦理使命。第二部分通过启蒙文人鲁迅、周作人,呈现以真相揭示为表现的现代写作伦理。虽认识到鬼神为俗众精神载体,笔下的故事却更多揭露真相,而非提供道德力量。对真相的揭示终究高于对善的宣扬,群体诉求由此退位于个人表意。纵使真相严酷,亦袒露真知以启蒙,这便是现代写作伦理舍善求真的表现。第三部分通过寻根文人韩少功、王安忆,呈现以自我颠覆为表现的后现代写作伦理。诉诸传统习俗却又忍不住揭露其中愚昧,对真相的绝对揭示、对读者的绝对坦诚导致寻根之作最终成为对根的批判。在舍善求真上,后现代写作伦理与现代写作伦理可谓一脉相承,在“求真表真”上则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于呈现文人的自我颠覆。由写作者对巫鬼习俗的不同处理可见,古人以道德为基点而舍真求善、今人以真理为基点而舍善求真。对自身写作之伦理要求的不同认识带来了古人的秘而不宣,带来了今人的开诚布公,而呈现写作伦理的演变——由文治教化、满足群体诉求的“善”转变为拨开迷雾、直射人心的“真”。拥有真知就意味着宣扬真理、揭示真相?鲁迅代表的启蒙愿望之落空,韩少功体现的当代作家之困境,在呼唤我们重审写作伦理。毕竟不是所有人都须达到知识精英的思想深度,更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如此深度,都能成为鲁迅笔下面对血淋淋真相的“猛士”,社会需要道德维系,俗众需要精神寄托。若能领会古人的良苦用心,或许能借古鉴今,从古人的隐微秘传那找到启蒙困境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