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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群体性事件已进入了一个相对高发期,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本论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理念,分析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矛盾表现出新的情况。认为现阶段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矛盾新的情况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论文对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内涵、性质、类型进行综合分析,对党和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处置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探讨,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变革方向加以研究,由此提出构建应对群体性事件良性运行机制性的构想,旨在提高党和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文章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并说明群体性事件是我国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矛盾新的情况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综述了国内外有关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考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初步探索,1957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曲折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六大的积极探索,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创新探索。第三部分,审视和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因为及类型。第四部分,梳理现阶段党和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机制运行状况,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的构成框架和应对流程,反思了群体性事件应对中的机制性缺陷。第五部分,提出构建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良性运行机制需要从四个方向着力:建立利益调处机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民主法制机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社会流动机制,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构建全方位应对机制,确保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