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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速度大大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的规模及影响越来越广,特别是近几年来,拆迁问题一跃成为了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此一些理论界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包括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及社会学等方面深入的研究,笔者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发现其中存在需要补充的方面。因此,本文以上海市为例,提出了自己对于拆迁问题的观点。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的方法,
首先对上海市几个主要的拆迁阶段进行划分,明确了研究的时间范围;
其次,根据2001年以来拆迁的具体情况,揭示出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一是拆迁难;
二是拆迁利益各方的矛盾日益尖锐、冲突十分激烈,并着重分析了其产生的三个主要原因:
①开发商或政府对拆迁户的补偿存在不公平现象。虽然开发商或政府在拆迁之初已经公布了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但是拆迁户之间的非正式互动证明,开发商或政府在拆迁的过程中不能够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来执行。特别是到了拆迁期限的中后期,在时间成本的压力下,往往会给予还未搬离的拆迁户额外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循,也就没有明确的上限,这使得不仅是越晚搬离的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越多,而且数额巨大。
②拆迁双方处于对立状态,开发商或政府缺乏人文关怀。笔者运用社会学理论对拆迁交换中的冲突进行了原因、激烈程度和持续性的分析,发现拆迁双方之所以在交换中处于对立状态,与开发商或政府未能给予拆迁户人文关怀有很重要的关系,在拆迁交换中,拆迁户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补偿,还包括精神上的关怀,而开发商或政府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没有为拆迁户提供充分的交换条件。
③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开发商负担了超出房屋交换的社会保障功能。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开发商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是在与拆迁户的交换中,很多的社会问题包括医疗、养老、教育等都成为了开发商需要承担的交换成本。而拆迁户则希望在拆迁交换中获得一劳永逸的效果,通过这次的交换,解决其生活的所有问题。
笔者将这三个原因纳入到社会学社会交换理论的视野中加以审视,进一步探寻现象背后的对等性问题,从而把城市住房拆迁中的社会问题研究从单纯的经验层面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探讨。
2001年以后上海市住房拆迁问题产生的三个主要原因,归纳起来就是交换的对等性问题。本人的研究表明,虽然2001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为拆迁户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补偿,但是并没有全面的解决拆迁交换中的对等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对等,交换关系才能继续,也正是由于拆迁双方未能进行对等性的交换,拆迁才会出现问题。
首先,拆迁中的不公平现象是因为开发商或政府没能为所有的拆迁户提供对等性的补偿;
其次,开发商或政府未能向拆迁户提供人文关怀。拆迁户在拆迁的过程中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失,按照对等性原则,交换的另一方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开发商在拆迁中承担了许多不合理的社会保障负担,这也不符合对等性原则。既然拆迁户的交换标的只是住房,那么开发商就不应承担医疗、养老等费用,它们应当由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
笔者认为解决了交换对等性问题,拆迁各方才能缓解对立状态,形成合作型交换。那么,怎样的拆迁交换是对等性的呢?笔者提出了一个对等性公式:
拆迁住房=符合市场规律的物质补偿+人文关怀拆迁户提供自己的住房,开发商或政府提供符合市场规律的物质补偿(异地房屋置换或货币补偿)加上一定的人文关怀,这样进行交换将是比较合理的对等性交换。
因此,要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多种手段为拆迁的各方提供一个对等的交换平台。笔者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三个相关的政策建议即:完善补偿标准、引导社会公平;促进双方互动,提供人文关怀:强化社会保障,改善交换环境,供政府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