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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警力在警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关于辅助警力模式的研究逐渐增多,在基本概念、角色设置等方面意见不一。实务界关于这一模式的改革也日渐兴起,在准入条件、管理方法等方面尝试较多。犯罪预防由预防主体、预防对象、预防措施三要素构成,辅助警力是犯罪预防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犯罪预防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应基于这一立场,对辅助警力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对策。当前我国辅助警力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发展方向欠缺均衡性、法律基础欠缺稳固性、职权设置欠缺严密性、管理机制欠缺规范性。问题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理念方面的原因是过度重视短期效用、临时政策、就业压力;体制方面的原因是公众参与机制、公安领导体制、人事管理制度不尽合理;措施方面的原因是理论研究滞后、经验总结不足、政策内容龃龉。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应当是:第一,以犯罪预防理念为中心,规划辅警发展布局,设置辅警权责范围,开展辅警法制建设;第二,以增强辅警活力为目标,优化人员准入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提高权益保障水平;第三,以坚持统筹兼顾为方式,创新与借鉴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央与地方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