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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全民健身运动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宣传与开展,国家体育总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意在调动人民群众体育参与的积极性,培养终身体育思想,增强人民体质。体育公共场地设施建设飞速发展,体育公共服务行为日趋完善。但是体育公共服务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人民群众尤其是像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是否也同样从中得到实惠?这些问题值得去调查与评估。本文主要是通过调查我国农民工的体育锻炼现状、利用体育公共场地设施与服务行为的现状,分析阻碍我国农民工利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原因,探索我国农民工高效利用体育公共服务的途径,从而调动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增强农民工体质。所以需要学者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程度影响着体育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与全民性,是检验体育公共服务全面性的重要依据,农民工群体应该作为体育公共服务的重点对象,由于农民工群体的处境区别于主流社会的一般人群,还不能高效主动地利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为自身体育锻炼服务,其生活方式、工作环境、心理状态、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要求体育公共服务是有针对性的服务,有侧重点的服务。但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法律保障还存在盲区,还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不能保证所有群体公平地享受服务的权利。本文意在探讨农民体育锻炼与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对接途径,使农民工公平的享受体育锻炼的权利,小则关系到农民工体质的提高,全民健身的顺利推进,大则关系到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本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访谈法和数理统计法,对我国农民工的体育参与现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制约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和利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原因,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体育公共场地设施是参与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我国体育公共场地设施建设飞速发体育公共场地设施的建设本着普遍受惠、从近、就便的原则,集健身性、娱乐性、休闲性、大众性于一体。但覆盖面积有待扩大,不够经济实用。第二、体育公共服务是参与体育运动的条件和补充,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行为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服务盲区。第三、体育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是体育参与的前提,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第四、我国农民工经济基础差,工作强度大,身心压力重,体育参与意识不强,对体育活动的健身价值认识不够。第五、我国农民工对体育公共场地设施的利用率不高,收费性场体育场所几乎见不到农民工的身影,而开放性的体育公园和体育广场比较受欢迎。第六、我国农民工对体育公共服务行为体系很陌生,不懂利用。第七、我国农民工对于体育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不了解,不知道还能够利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体育行为权利。在总结现状与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和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设想。第一、加强农民工对体育锻炼作用的学习,对体育锻炼健身价值的再认识,克服心理障碍,恢复自信心,从学校体育抓起,培养农民工体育运动技能及终身体育思想。第二、强化体育公共信息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锻炼意识。第三、加强体育组织部门与街道、工作单位、农民工工会的联系,定期组织体育活动。第四、加强对农民工的体育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其进行体育锻炼,推广科学有效地健身方法。第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民工体质监测服务力度。第六、努力开发设计出一整套科学的、有效的、可以量化的体育评估体系,优化配制有限的体育资源、改进体育服务部门的管理方式,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第七、完善体育法规建设,为农民工体育参与提供法律保障。第八、及时更新和维护体育设施,体育公共场地设施的建设本着普遍受惠、从近、就便的原则,方便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