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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一种新型的出资形式,虽然在实务中早有应用,但直到2006年现行《公司法》开始施行之后,股权的出资资格才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突破。股权出资虽然本质上也是一种出资行为,但因股权这种财产的特殊性,使股权出资具有一些不同于其它出资方式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股权价值的变动性、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出资交付的复杂性几个方面。这些特点决定了股权出资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利益冲突,对公司资产的真实和稳定、对公司及其相关人的利益都可能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在正面评价股权出资制度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股权出资产生的新问题对现行资本制度的冲击和挑战,指出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并研究如何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来避免这些问题。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比较分析法和对策研究法,致力于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股权出资的正面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 第一章“股权出资的界定及其制度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股权出资进行界定,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来明确股权出资的内涵、法律性质和特点;第二部分是通过介绍我国股权出资的实践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股权出资在公司设立、公司并购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指出股权出资的制度价值。本章是整篇文章立论的基础,是对股权出资制度的正面评价。 第二章“股权出资对现行资本制度的挑战”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论述股权出资特殊情况和股权价值变动问题对资本充实原则可能产生的冲击;第二节在对现行出资、审验制度介绍和评价的基础上,指出现行制度在责任承担和评价标准的客观准确性等方面难以解决股权出资产生的新问题;第三节主要论述现行出资责任制度对股权出资后短时间内价值发生大幅度贬损情况责任承担问题规定的欠缺;然后在小节里通过介绍我国关于股权出资特别法律规范的现状,指出目前无论是通用的资本制度还是对股权出资的特别规范,都不足以解决股权出资可能产生的新问题。本章是在第一章正面评价股权出资制度价值的基础上,通过从反面角度分析股权出资所可能产生的问题,指出现有法律规范严重不足,从而引出下文对股权出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意义所在。 第三章“股权出资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本文对第二章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可出资股权的条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