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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理论自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提出后,学者们对模糊语言进行了系统的描述性研究,特别是从语义学的角度。通常人们认为国际商务合同由于涉及到贸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害,所使用的语言自然要求具体简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其辞,以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正因如此,对商务合同模糊语言的系统研究一直是一个被忽视的方面。本文尝试以Verschueren(2000)的顺应论为主要理论框架,对商务合同中的模糊语言进行动态的描述解释研究。本研究旨在寻求以下二个问题的答案: ①.在商务合同文体中人们会在何种语境下使用模糊语言? ②.商务合同文体中的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是什么? 国际商务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可分为两种情况:(1)当人们不能够做到更准确时使用模糊语言,即非故意使用;(2)当人们不愿意做到更准确时使用模糊语言,即故意使用。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后者,即合同一方或双方为了顺利实现交际意图而故意使用模糊语言的情况,目的是探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何顺应语境,选择恰当的模糊语言来达到他们所追求的交际效果。 以顺应论为指导,模糊语言被看作是一种具体的语言选择,是语言使用者为实现或顺应某些交际目的一种语言策略。由文中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是合同双方进行语言选择和顺应不同的语境的结果,是合同双方互相作用的产物。国际商务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成功进行商务交易,其语用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模糊语言可以顺应提高国际经贸合同的客观准确性的要求;模糊语言可以顺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周密和完备的要求;模糊语言能顺应增强商务合同的机动灵活性的要求以及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等等。 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指导商务方向的学生学习以更得体的方式书写商务合同,也可以为合同的写作者及执行者提供一定的语言指导,帮助他们在起草合同更好地实现其交际意图或更好地理解模糊语言深层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