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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其目的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将规划和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消除在规划和项目的早期阶段及实施过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公众参与,就是尊重公众的环境权,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公众,并将公众以及他们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意见、要求引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客观上增加了相互的理解,起到缓解矛盾及纷争的作用,从而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22日正式发布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它是项目方或环境工作组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本文在对我国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现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取得的成绩,同时讨论了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方面。通过分析已经实施了的几个有代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实例,详细说明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具体实施的方案,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几方面问题。特别是在公众的意见如何能有效的实施和使公众参与更具有现实意义这两个方面,指出了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尚存在的一些有待提高的不足之处。如公众参与主体数量太少;公众参与阶段不完全;公众参与的形式单一;公众参与的意见效力有限;公众参与意识薄弱等。最后,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使我国公众参与制度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从而使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领域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