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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方式的改革是本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促进农村土地按照市场规律自由配置是改革的方向。本文论述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方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从建国伊始的农民私有制,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其次,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旧方式的概况。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最后,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有必要建立土地流转的新方式。新方式是指现有法律未做规定的方式。本文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及入股为研究对象进行了论述。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对四个问题的论述。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概述中,介绍了内涵和立法现状。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及总结中,介绍了实践概况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中对实践概况的介绍,说明了法律制度的设计往往是在实践之后,不是空谈而是实践的需要。最后,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设计及立法完善。包括建立登记制度,建立价值的评估制度,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抵押权实现的制度,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保障农地流转的正确方向。在论述立法完善这一问题中,包括抵押人的资格与条件,抵押权人的确定及设立,抵押关系权利义务分配,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的设计。还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国务院规定,及其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对五个问题的论述。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概述,介绍了内涵和入股的基本模式。其次,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历史发展。我国建国后,入股分为四个阶段,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制度以适应当时需要。从立法现状中可以观察出未来立法的方向。再次,论述了入股的法律性质。再其次,论述了入股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法律问题包括评估作价规范的缺失,强迫入股违背承包人意志,股权转让受限。针对问题给出了对策。最后,论述了入股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完善。包括出资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社治理制度,合作社终止时的制度完善以及具体的法条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是入股最重要的形式。因此针对它的法律制度完善进行论述。综上,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方式进行了论述。具体是指抵押和入股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