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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凸现了金融监管框架的种种缺陷。为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正式提出了新的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该协议提出要加强对现有资本金的持续监管,提出了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措施和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标准同步进行并重点监管,其中资本监管改革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那么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根据新《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重点,从流动性的视角研究其对资本缓冲的影响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将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首先引入了资本缓冲的动态模型,将我国2003年-2011年23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对资本缓冲进行回归,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缓冲与流动性之间显著地呈负相关关系,由此不仅确定了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将流动性风险指标纳入资本监管体系中这一宏观审慎的监管原则对我国具有的适用性;也说明流动性因素也是影响资本缓冲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监管机构在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时候可以考虑流动性预期,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监管体系。其次,在基础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对银行资本缓冲与流动性创造进行了非对称分析。在这里,所谓的非对称分析其实就是将样本银行按我国银行性质划分为三类: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使用相同的回归模型进行回归,主要用来考察对于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银行资本缓冲与流动性的关系是否有所不同。如果三类不同性质的银行的流动性创造的回归结果跟总体样本银行一致,就说明资本缓冲对流动性创造不存在非对称影响,否则,则存在非对称的影响。这个非对称分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针对我国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证和理论依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对本文的选题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进行了概述,并介绍了有关资本缓冲的研究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缓冲和流动性关系的外国文献和国内文献,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文章结构进行阐述。第二章主要介绍了银行资本缓冲和流动性的衡量指标。首先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资本缓冲的定义和本文对于资本缓冲的衡量指标的选取及计算,接着介绍了流动性的定义及本文对于流动性指标的衡量与计算。第三章主要介绍了银行资本缓冲和流动性关系的理论分析、模型中样本选择和其它解释变量以及本文所采用的回归方法介绍。本文借鉴了本文借鉴了资本动态监管模型,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综合了各种影响资本缓冲的因素,从最基本的反映实际投资的简单等式出发来建立回归方程。样本包括2003年-2011年之间23家商业银行。然后本文根据回归方程和样本,选择的回归方法是广义矩法(GMM)。第四章主要对对资本缓冲模型进行回归和解释。首先对该方程的23个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缓冲与流动性之间显著地呈负相关关系。其次,将样本银行按照银行性质分为三类: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此进行资本缓冲与流动性的关系的非对称研究,得出了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的资本缓冲与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非对称性。得出的结论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的系数都为正,符合“风险吸收理论”。对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来说,流动性创造的系数都为负,都符合“金融脆弱挤出效应”假说,即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与流动性呈负相关的关系,说明流动性不仅是影响资本缓冲的因素之一,而且对于我国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其影响还具有非对称性。第五章主要是根据以上的回归结果对我国如何完善资本监管体系提出政策建议以及未来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