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数据权利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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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数据权利化研究主要是以“衍生数据”为中心,探究在数据经济环境中极具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背后,法律对其赋权保护的问题。本文主要包括五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章衍生数据概述”、“第二章衍生数据保护的迫切性”、“第三章域外衍生数据保护模式”、“第四章衍生数据权利化证成及权利属性之争议”和“第五章衍生数据权利保护的路径选择”。第一章是关于衍生数据的概述,本章将对“衍生数据”进行界定,并以直观的方式呈现数据的生成过程和衍生数据的法律特征,同时为了更加精准地确定其保护路径,本章对衍生数据与数据、信息和数据库进行了必要的区分。第二章是关于衍生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及现状分析,该章阐述了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以数据为核心的相关数据法律关系中,数据权的权属定位处于法律分析的逻辑起点的位置。数据权利保护刻不容缓,而我国现有立法对衍生数据的规制存在不足。第三章是关于域外衍生数据保护模式的介绍,虽然域外法律制度对该数据权利属性也无清晰定位,但总的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关于衍生数据权利化的证成及权利属性之争议,论证了衍生数据应为权利客体,同时系统地整理出以衍生数据为中心的数据权权属的六大理论争议。第五章是关于衍生数据权利保护的路径选择,该章分析了衍生数据无法纳入“物权”和“债权”权利体系的原因,说明了创设新型知识产权的可行性,论证了衍生数据的知识产权客体定位。同时,还在路径选择且定位衍生数据为专有权客体后,还搭建了包括构造基础、规范体系及权利效力在内的数据专有权体系。不仅如此,最后还将数据专有权放置于整个数据权的动态体系中,予以全方位分析保护。对衍生数据的保护与规制迫在眉睫,而我国现有立法对其保护存在不足。对此,本文将致力于衍生数据权利保护即衍生数据权利化的探索,通过对比和分析传统法律框架下各权利及权利客体特征,为衍生数据匹配并选择最佳保护路径。在确定为衍生数据选择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并论证创设新型知识产权具有可行性之后,本文的核心及创新部分放在第五章的第二部分基于衍生数据的新型知识产权创设上。将着重创新性地构建以“衍生数据”为客体的新型知识产权——数据专有权。首先,为数据专有权设定门槛级保护条件,即受保护的“衍生数据”需要具备客观性、脱敏性和可用性三性特征。其次,系统地搭建包括专有权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及期限在内的数据专有权的体系框架。此外,还将分析数据专有权所具有的排他效力、请求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击效力。最后,将该专有权放置于整个数据权中,看到不同阶段主体与多样权利之间形成的看似重叠实则动态共存的体系关系。通过上述数据专有权从“无”到“有”的构建,以破解目前衍生数据权利保护不足与混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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